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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稅務廳副廳長沙替表示,退休共同基金(RMF)稅收優惠部級法令的修正案指出,對於持有基金單位至少5年,同時年齡55歲以上的投資者,在賣回退休共同基金時,可免徵投資基金收益的所得稅,以及不必退回購買基金時獲得的減徵稅款。上述法律原定在今年10月1日起啟用,但由於審理工作進度問題,將推至明年3月起實施。在新法頒布前仍根據現行法律實行。
沙替透露,從基金管理公司公會11月23日的統計數據看,RMF總投資鈄達332億2,600萬銖、長期共同基金(LTF)達394億9,000萬銖。去年同期分別為254億7,500萬銖、以及251億8,600萬銖。
泰華農民銀行證券管理公司副董事長威挽指出,目前RMF凈資產有330億銖、LTF為400億銖。今年RMF投資增長達75億9,500萬銖、LTF投資提高140億銖,發展勢頭良好。
沙替透露,從基金管理公司公會11月23日的統計數據看,RMF總投資鈄達332億2,600萬銖、長期共同基金(LTF)達394億9,000萬銖。去年同期分別為254億7,500萬銖、以及251億8,600萬銖。
泰華農民銀行證券管理公司副董事長威挽指出,目前RMF凈資產有330億銖、LTF為400億銖。今年RMF投資增長達75億9,500萬銖、LTF投資提高140億銖,發展勢頭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