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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財政部助理部長頌邁表示,財政部長察隆波已簽署文件,通過邊防或國際機場出入境攜帶的現金,不能超過2萬美元,折合約60萬銖。內閣在上周批准的上限為5萬美元。
頌邁指出,在10年前,出入境允許攜帶的現金,最高額度為1萬美元。但隨著經濟發展及通貨膨脹率提高,有必要修改入境攜帶的現金上限。同時,如果攜帶現金超出規定,必須上報現金用途。海關廳等有關部門將協助監管,防止被用於其他目的。
上周有人攜帶6,000多萬銖現金進入泰國,懷疑從事不可告人的目的,將由反洗錢委員會和移民局成立委員會負責調查工作。
財政部助理部長透露,對於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下調短期利率0.25%,導致美元貶值,相信不會對國際資金流入、以及泰國幣值帶來很大的影響。
頌邁指出,在10年前,出入境允許攜帶的現金,最高額度為1萬美元。但隨著經濟發展及通貨膨脹率提高,有必要修改入境攜帶的現金上限。同時,如果攜帶現金超出規定,必須上報現金用途。海關廳等有關部門將協助監管,防止被用於其他目的。
上周有人攜帶6,000多萬銖現金進入泰國,懷疑從事不可告人的目的,將由反洗錢委員會和移民局成立委員會負責調查工作。
財政部助理部長透露,對於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下調短期利率0.25%,導致美元貶值,相信不會對國際資金流入、以及泰國幣值帶來很大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