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 財助頌邁被判監2年

2007-12-14 11:50:4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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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曼谷市叻差達法院昨天(13日)作出宣判,判處現任財政部助理部長頌邁有期徒刑2年,頌邁被定罪為瀆職罪,因其瀆職的行為給泰國海運公司造成損失。
 
頌邁在擔任財政部副常務次長時,曾任泰國國營海運公司董事長。頌邁被指控在擔任海運公司董事長期間,聯合公司內董事:頌朋、農朋、吉叻沙和迪查4人,對公司管理高層副總經理塔沙蓬進行刁難性調查,並以此為由撤銷塔沙蓬的副總經理職位,然而調查結果是塔沙蓬沒有犯錯,之後董事會並未讓塔沙蓬復職,導致塔沙蓬損失8個月的收入。因此塔沙蓬向法院提出訴訟,以刁難和瀆職罪起訴頌邁。
 
叻差達法院經過整理調查,確定財政部副部長頌邁確實犯下以上行為,並造成泰國海運公司副總經理蒙受經濟損失和名譽受損。因此叻差達法院根據法律,判處財政部副部長頌邁有期徒刑3年。但因財政部助理部長頌邁致力於國家事務,為國家財政部作出許多貢獻,因此減刑為2年,且不予緩刑。事後頌邁以需要上訴為由,由親屬也使用銀行存摺和地契等財物要求保釋,所以法院接受10萬銖保釋金,允許保釋頌邁。
 
頌邁由於被法院判刑監禁,且不予緩刑,按照憲法規定,他立即失去財政部助理部長職位。頌邁昨天表示,他將上訴,並強調以往所任的決定是公正的。在離任後將從事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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