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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中央銀行宣布,進一步放寬外匯管制措施,不超過100萬美元的外匯貸款,如果年期不逾1年,無須扣留30%資金作準備金、或購買全額風險擔保。同時,大開赴海外投資方便之門,提高投資額度至1億美元,上市公司不設上限,自今(18日)起生效。
央行金融市場部助理行長素差達表示,自去年12月18日頒布外匯管制措施,泰銖匯價走勢趨向穩定。截止本月18日,泰銖升值幅度更由去年的16.6%,減剩7.4%。同時,亦能夠減少資金流出,由去年的136億1600萬美元,今年1-9月份縮減到69億5800萬美元。素差達強調,央行只是鬆綁外匯管制條例,並不是撤銷措施。除上述的外匯貸款外,擁有外匯貸款的法人,如果收入來自國外貨款,可以個別向央行提出申請,豁免扣留資金及購買全額風險擔保。不動產共同基金的投資者,假若需要兌換外匯,以增購之前投資的基金,亦不受外匯管制約束。
央行同時放寬外匯存款和轉賬的限制,擁有國外收入來源的客戶,如果擁有期貨或商品買賣合約、以及貸款等約束,一般民眾最多可存款100萬美元、法人1億美元。假若沒有任何約束,一般民眾的存款上限為10萬美元、法人30萬美元。
此外,央行亦放寬赴海外直接投資、以及關係事業外匯貸款的限制。國內母公司投資海外子公司、或提供放款,上限由之前每年5000萬美元,上調到1億美元;國內子公司投資海外母公司、或提供貸款,上限自之前每年2000萬美元,提過至1億美元;在泰國股市掛牌交易的公司則不設上限。
央行金融市場部助理行長素差達表示,自去年12月18日頒布外匯管制措施,泰銖匯價走勢趨向穩定。截止本月18日,泰銖升值幅度更由去年的16.6%,減剩7.4%。同時,亦能夠減少資金流出,由去年的136億1600萬美元,今年1-9月份縮減到69億5800萬美元。素差達強調,央行只是鬆綁外匯管制條例,並不是撤銷措施。除上述的外匯貸款外,擁有外匯貸款的法人,如果收入來自國外貨款,可以個別向央行提出申請,豁免扣留資金及購買全額風險擔保。不動產共同基金的投資者,假若需要兌換外匯,以增購之前投資的基金,亦不受外匯管制約束。
央行同時放寬外匯存款和轉賬的限制,擁有國外收入來源的客戶,如果擁有期貨或商品買賣合約、以及貸款等約束,一般民眾最多可存款100萬美元、法人1億美元。假若沒有任何約束,一般民眾的存款上限為10萬美元、法人30萬美元。
此外,央行亦放寬赴海外直接投資、以及關係事業外匯貸款的限制。國內母公司投資海外子公司、或提供放款,上限由之前每年5000萬美元,上調到1億美元;國內子公司投資海外母公司、或提供貸款,上限自之前每年2000萬美元,提過至1億美元;在泰國股市掛牌交易的公司則不設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