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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保護消費者委員會警告,部分百貨公司的廣告存有欺騙成分,尤其是吸引客戶多購物,以獲得贈品的廣告。委員會秘書長加沙彌透露,接到民眾投訴,指出1家百貨公司的廣告傳單內容不實。該傳單列明如果客戶購物滿百貨公司制訂的額度,可獲得特別贈品。但當客戶刷卡消費到制訂的額度,百貨公司卻以客戶使用的信用卡,沒有參加上述活動為借口,拒絕給予贈品。
加沙彌指出,該傳單上並沒有列明該信用卡沒有參與上述活動,導致客戶產生誤會和混淆,存有欺騙的成分。如果國民遭遇上述問題,可以向委員會投訴。委員會將派出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如發現屬實,業者的最高刑罰為科款5萬銖、以及監禁6個月。
加沙彌指出,該傳單上並沒有列明該信用卡沒有參與上述活動,導致客戶產生誤會和混淆,存有欺騙的成分。如果國民遭遇上述問題,可以向委員會投訴。委員會將派出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如發現屬實,業者的最高刑罰為科款5萬銖、以及監禁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