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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立法院134位委員前(19日)舉行會議,以129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存款保護機構法的2、3讀。在呈送泰皇簽署諭令後,還要等待180天才能生效,預計將在明年7月實施。
存款保護機構法的重點內容有,將取消目前的國有金融機構存款全額保護法規,依據新法實施存款保護。其中第70條指出,在法律執行第1年,即2008年7月-2009年6月,政府金融機構將繼續實施全額存款保護。第2年,從2009年7月起每個賬戶僅保護1億銖。第3、4年,自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減為1,000萬銖。第5年以後,由2012年7月起僅保護100萬銖。
此外,存款保護機構法還規定,存款保護金融機構啟動投資金不能超過1,000億銖,每年需按全年接收存款總額的1%,向基金送交儲備金。目前規定,金融機構每年送交資金儲備比例為0.4%,以發展金融系統。
存款保護機構法的重點內容有,將取消目前的國有金融機構存款全額保護法規,依據新法實施存款保護。其中第70條指出,在法律執行第1年,即2008年7月-2009年6月,政府金融機構將繼續實施全額存款保護。第2年,從2009年7月起每個賬戶僅保護1億銖。第3、4年,自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減為1,000萬銖。第5年以後,由2012年7月起僅保護100萬銖。
此外,存款保護機構法還規定,存款保護金融機構啟動投資金不能超過1,000億銖,每年需按全年接收存款總額的1%,向基金送交儲備金。目前規定,金融機構每年送交資金儲備比例為0.4%,以發展金融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