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推扶持措施經銷環保油

2007-12-22 12:06:0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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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能源部副常務次長措坤透露,昨(21日)召開能源政策管理委員會議,同意促進煉油廠生產歐洲第4等級標準燃油(Euro 4)的規則。如果煉油廠能夠在2012年前,開始在國內產銷,將利用燃油基金提供補貼,額度為每公升20-30士丁。雖然該生產項目的投資額高,但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目前泰煉油(TOP)及挽節煉油(BCP)正在改進及擴大生產力,決定自2008年起開始按新標準進行生產。
 
上屆政府為穩定油價,累積債務達900億銖。能源部長比亞沙瓦對此表示,該筆債務將於今(22日)還清。之後,將按照內閣決議,把燃油基金轉為促進保護能源基金,徵收例費為每公升50士丁,將用於建造捷運線。然後在2008年10月1日,每公升再增收20士丁。
 
比亞沙瓦指出,已授示能源策劃委員會制訂詳細內容,包括考慮清還債務後,新徵收的例費額度為多少。能源廳曾制訂目標,準備徵收100億銖納入促進保護能源基金,將於緊急用途、以及促進生產替代能源,包括乙醇汽油、有機柴油及歐洲第4等級標準燃油。
 
他強調,將繼續保持95汽油及95乙醇汽油之間的差價,額度為每公升4銖;91汽油及91乙醇汽油的差價仍然是3.7銖;柴油及B5有機柴油的差距維持在每公升0.5-1銖。目前95汽油的特別例費為每公升4銖、95乙醇汽油0.3銖、91汽油3.3銖、柴油0.7銖。燃油基金需要向91乙醇汽油和有機柴油提供補貼,前者為每公升20士丁、後者10士丁。保護及促進能源基金的徵收比例為每公升7士丁,將於今後再增18士丁。
 
能源部長透露,雖然燃油基金的債務在今(22日)全部清還,但還剩下發行88億銖公債的債務,將在2008年10月份到期贖回。能源部已提列儲備金約90億銖,用於清償以上公債債務。
 
此外,能源政策管理委員會亦同意,自原定在2008年4月1日起,各加油站將銷售B2有機柴油代替柴油,提前為2008年2月1日起。由於生產B100有機柴油者確定,有足夠的原料順應市場需求。共有6家工廠生產,日產力共計150萬公升,但目前生產B100的有機柴油,每日僅需要35萬公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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