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塔信 頌提被判入獄3年

2007-12-26 12:33:1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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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曼谷市初級法院昨天(25日)就塔信控告經理報前創辦人頌提.林通坤侵犯名譽案進行判決,判決結果為頌提侵犯名譽罪名成立入獄3年,並不得緩刑。頌提不服判決決定上訴。
 
曼谷市初級法院昨天就塔信控告頌提侵犯其名譽案進行判決,原告塔信指頌提透過廣告公開宣稱原告雇用民眾放火焚燒民主聯盟在普吉府的演講台,指原告雇用殺手暗殺自己,原告想成為國家的主人等,都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
 
法院審閱原告的起訴文件後認為,被告對原告的指控沒有任何證據和法律依據,完全是為了損害塔信總理的名譽,違反了民主制度。企圖製造分裂。而被告使用黃色是象徵皇上陛下的顏色,企圖以此把原告列入反對皇上陛下之列,而把被告自己列入效忠皇室的1方。被告的行為已經對原告名譽造成損害,所以判決入獄3年並不得緩刑。至於第2被告因為沒有犯罪記錄,判決緩刑2年。同時給予被告罰款4萬銖的處罰。並要求被告連續5天在4份報刊刊登道歉廣告。頌提聽到法院的判決後臉色大變,並表示願意以30萬銖保釋,並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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