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2審宣判 馬英九無罪

2007-12-29 01:47:1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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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28日維持1審判決馬英九無罪,在馬英九舉行的記者會中有1位里長送來豬腳麵線幫他慶賀壓驚。(本報系圖片)


【本報系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2審昨天判決馬無罪;由於距大選投票日已不到3個月,就算檢察官上訴,依正常審判時程,仍不影響馬參選總統的資格。
 
無論合議庭依馬英九平均月收入、特別費性質等,判決馬英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3審,但已初步排除馬英九參選總統的重要路障。
 
馬案判決影響深遠,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傍晚親自到高院向法官索取判決書,判決中還提到特偵組偵對其他特別費的認定,公訴檢察官在取得判決內容後,更是馬上研究。
 
高院判決主要認定特別費具有「補貼」性質,報支方式採雙軌制,領據部分採「定額統籌概算」概念,出具領據後即視為首長因公支出完畢,不再過問流向;單據部分則採「實報實銷」作業方式,須提出收據、發票或支出證明單;判決中並舉出諸多事例,證明體制上有許多採雙軌核銷制度者。
 
對於檢方指控馬英九市長薪水每個月只有15萬元,卻匯給太太20萬元,2審清查發現,檢方未將公務員相關福利補助、年終獎金、存款利息等計入,實際上馬英九平均月收入扣除公、建保等費用後,仍近25萬元,匯入太太帳戶中的數目,未逾越所得。
 
至於檢方以馬英九過去的發言指稱,馬英九明知特別費是公款,以及用選舉捐助款成立的兩個基金會,不應列入特別費支出計算;合議庭從當初馬英九的聲明全文發現,馬英九當初的意思是澄清外界質疑他將特別費中飽私囊,並擬藉由自己願大手筆捐款,強調自己非「發選舉財」之貪墨之輩,法院認為檢方未明辨細查馬聲明真意,憑其中一麟半爪,推論捐款時的主觀認知。
 
判決中對於檢方指控馬英九施用詐術的論述,引用特偵組在謝長廷、翁岳生等人特別費案的調查結果,質疑檢方容許首長先以借支或簽呈先行暫支,再以領據領款沖銷補正,何以馬英九以領據同時完成領取核銷的方式,卻解讀成「實施詐術」?
 
高院判決認為,馬英九主觀上無不法意圖,客觀上也未施用任何詐術,使任何人陷於錯誤,機關沒有損害,既未構成貪汙罪,也沒有公務背信問題。
 
馬英九特別費案自今年2月被檢方起訴後,1審獲判無罪,馬英九雖呼籲「虛耗到此為止」,但檢方提起上訴,馬英九在2審辯論時,質疑本案「沒有邏輯、只有羅織」,2審仍維持無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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