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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大選候選人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經台灣高等法院2審判決無罪,從表象觀察,這應有利馬英九的選情;但就藍綠對抗而言,這只能視為雙方纏鬥的1個回合,檢察官不服判決還可提出上訴,未來還是大有變數;甚至有可能出現勝選在前、敗訴在後的局面。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官司原就是1樁政治案件。綠營4大天王及許多機關首長也涉及特別費案,只有馬英九1人因領據部分有爭議被起訴,其餘被公訴的都是涉及用假發票報銷,領據部分都沒事,起訴標準顯然是不一致的。馬英九1審和2審獲得勝訴,並不是台灣司法清明,而是馬英九沒有碰上意識形態偏綠又不能公正審判的法官。若檢察官再上訴,馬英九案進入第3審,未必沒有可能碰上審判偏頗或法律見解獨特的法官。
馬英九今天碰到的檢察官,幾近以羅織的方法套取相關證人的假設性證詞,以為入罪馬英九的證據之外,台灣檢察體系遭受政治干擾,縱容檢察官無限上綱的追訴心態更是關鍵所在。講得更清楚些,台灣的檢察體系已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特別費案不過是1個案例而已。
是馬英九陣營不必為2審的勝訴而歡欣,而是要為2審之後檢察官不服判決而預作準備。換言之,2審勝訴對馬英九的選情短期有利,未來官司會出現什麼局面,會出現什麼變數,都還是未知數。但以檢察官在2審結辯前仍有所謂新事證的提出,可以知道檢察體系對馬英九的案件不會善罷甘休。
更大的變數則在陳水扁如何運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以為鬥爭的槓桿。台灣即將來到的選舉季不僅是大選,還有陳水扁祭出的公投綁大選。藍綠除了馬英九和謝長廷之爭外,還有陳水扁的入聯公投。陳水扁除了寄望入聯公投過關外,更寄望通過入聯公投激發民粹,甚至推倒大選和台灣的民主體制也在所不惜。
是以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在陳水扁和謝長廷心中即有不同的價值。謝長廷陣營自然希望馬英九因此案而喪失參選資格;陳水扁則希望藉由此案讓公投綁大選有更多操作空間。此一微妙差異在於陳水扁和謝長廷雖同在綠營,但陳水扁深知謝長廷的勝選,就是陳水扁的終結。
是以馬英九的官司,既有綠營謝長廷的看法,也有陳水扁的盤算。從公投綁大選到馬英九特別費案,在陳水扁都是繼續把持政權的設計,都希望因此出現亂局,愈亂愈好。綠營激進派不在乎政權是否民主,在乎的是政權是不是會變色,這就讓陳水扁更有機會得以借力使力攪亂政局。
陳水扁和謝長廷的微妙差異,就在謝長廷的選後大赦論。謝長廷聲言選後會予馬英九特別費案特赦,也在向陳水扁示意選後不會追究陳水扁的黑金罪刑。在陳水扁,則偏向如何讓馬英九特別費案在選前就出現失控的局面。
陳水扁和謝長廷均希望從馬英九的官司上取得政治利益,這對馬英九已屬不利。對官司的發展和未來結果,不論陳水扁期待局面失控或謝長廷的特赦論,都是對馬英九的否定;而且會因陳水扁和謝長廷的恩怨情結,形成雙向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擠壓。
也因此,馬英九就算有可能在第3審中再次獲勝,但官司之外的各種變數,更要能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如果再把公投綁大選的變數放在一起,馬英九就不能停留在司法是否獨立和公義的思維層面上,而要能在打官司的層次外,別有應變和鬥爭的準備。
馬英九和謝長廷是選舉之爭,和陳水扁則是民主體制之爭;謝長廷和陳水扁則是情結之爭。公投綁大選是1條戰線,特別費案又是1條戰線,馬英九如何從夾縫中取得優勢,如何擺脫官司的夾纏,只能是技術面的戰術操作,更宜深思熟慮若出現亂局的應變戰略,要從台灣民主體制之爭的高度看待問題。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官司原就是1樁政治案件。綠營4大天王及許多機關首長也涉及特別費案,只有馬英九1人因領據部分有爭議被起訴,其餘被公訴的都是涉及用假發票報銷,領據部分都沒事,起訴標準顯然是不一致的。馬英九1審和2審獲得勝訴,並不是台灣司法清明,而是馬英九沒有碰上意識形態偏綠又不能公正審判的法官。若檢察官再上訴,馬英九案進入第3審,未必沒有可能碰上審判偏頗或法律見解獨特的法官。
馬英九今天碰到的檢察官,幾近以羅織的方法套取相關證人的假設性證詞,以為入罪馬英九的證據之外,台灣檢察體系遭受政治干擾,縱容檢察官無限上綱的追訴心態更是關鍵所在。講得更清楚些,台灣的檢察體系已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特別費案不過是1個案例而已。
是馬英九陣營不必為2審的勝訴而歡欣,而是要為2審之後檢察官不服判決而預作準備。換言之,2審勝訴對馬英九的選情短期有利,未來官司會出現什麼局面,會出現什麼變數,都還是未知數。但以檢察官在2審結辯前仍有所謂新事證的提出,可以知道檢察體系對馬英九的案件不會善罷甘休。
更大的變數則在陳水扁如何運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以為鬥爭的槓桿。台灣即將來到的選舉季不僅是大選,還有陳水扁祭出的公投綁大選。藍綠除了馬英九和謝長廷之爭外,還有陳水扁的入聯公投。陳水扁除了寄望入聯公投過關外,更寄望通過入聯公投激發民粹,甚至推倒大選和台灣的民主體制也在所不惜。
是以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在陳水扁和謝長廷心中即有不同的價值。謝長廷陣營自然希望馬英九因此案而喪失參選資格;陳水扁則希望藉由此案讓公投綁大選有更多操作空間。此一微妙差異在於陳水扁和謝長廷雖同在綠營,但陳水扁深知謝長廷的勝選,就是陳水扁的終結。
是以馬英九的官司,既有綠營謝長廷的看法,也有陳水扁的盤算。從公投綁大選到馬英九特別費案,在陳水扁都是繼續把持政權的設計,都希望因此出現亂局,愈亂愈好。綠營激進派不在乎政權是否民主,在乎的是政權是不是會變色,這就讓陳水扁更有機會得以借力使力攪亂政局。
陳水扁和謝長廷的微妙差異,就在謝長廷的選後大赦論。謝長廷聲言選後會予馬英九特別費案特赦,也在向陳水扁示意選後不會追究陳水扁的黑金罪刑。在陳水扁,則偏向如何讓馬英九特別費案在選前就出現失控的局面。
陳水扁和謝長廷均希望從馬英九的官司上取得政治利益,這對馬英九已屬不利。對官司的發展和未來結果,不論陳水扁期待局面失控或謝長廷的特赦論,都是對馬英九的否定;而且會因陳水扁和謝長廷的恩怨情結,形成雙向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擠壓。
也因此,馬英九就算有可能在第3審中再次獲勝,但官司之外的各種變數,更要能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如果再把公投綁大選的變數放在一起,馬英九就不能停留在司法是否獨立和公義的思維層面上,而要能在打官司的層次外,別有應變和鬥爭的準備。
馬英九和謝長廷是選舉之爭,和陳水扁則是民主體制之爭;謝長廷和陳水扁則是情結之爭。公投綁大選是1條戰線,特別費案又是1條戰線,馬英九如何從夾縫中取得優勢,如何擺脫官司的夾纏,只能是技術面的戰術操作,更宜深思熟慮若出現亂局的應變戰略,要從台灣民主體制之爭的高度看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