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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中央銀行指出,自2007年12月1日起,盤谷銀行(BBL)調增在其他銀行自動提款機(ATM)的提款手續費,額度為每次每項5銖。正常額度,BBL每月容許客戶在其他銀行的ATM,免費提款4次,並在下次收取每項3銖的服務費。如果在外府使用其他銀行的ATM提支現金,服務費將從每次每項20銖,調增至25銖。目前僅有BBL調增以上手續費,泰華農民銀行(KBANK)、泰京銀行(KTB)、大城銀行(BAY)、泰銀行(BT)及匯商銀行(SCB)等商業銀行,尚未調增服務費,仍保持原服務費率。
中央銀行解釋,沒有規定以上手續費的收費標準,銀行調增服務費率,也不必要向央行提出申請,僅須提前30天在商業銀行的各家分行,張貼有關通告,知會客戶將調增費率即可。BBL強調,已根據規定提前30天在總辦事處、及各主要分行發出公布,通知銀行客戶。由於各家銀行的經營成本不同,尤其是盤谷銀行屬於大型銀行,使用ATM卡的客戶最多。如果銀行客戶在其他銀行的ATM提款,BBL必須向該銀行支付費用,因此有必要調增以上服務費,降低經營費用、及減少客戶使用其他銀行的ATM。
中央銀行解釋,沒有規定以上手續費的收費標準,銀行調增服務費率,也不必要向央行提出申請,僅須提前30天在商業銀行的各家分行,張貼有關通告,知會客戶將調增費率即可。BBL強調,已根據規定提前30天在總辦事處、及各主要分行發出公布,通知銀行客戶。由於各家銀行的經營成本不同,尤其是盤谷銀行屬於大型銀行,使用ATM卡的客戶最多。如果銀行客戶在其他銀行的ATM提款,BBL必須向該銀行支付費用,因此有必要調增以上服務費,降低經營費用、及減少客戶使用其他銀行的A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