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無效案 大理院判決合法

2008-01-19 13:40:2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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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昨天宣判大選有效後,民力黨支持者(左圖)在法庭外歡呼。而敗訴的民主黨前候選人猜瓦(右圖中)隨後在警察護送下離開法院,並表示決定退出民主黨。  (歐圖社)

【本報訊】大理院昨天(18日)就民主黨參選武里喃府第3區前民代候選人猜瓦控告人民力量黨案作出判決,對於民力黨是前泰愛泰黨替身、民力黨黨魁沙瑪是塔信的代理人以及民力黨分發塔信講談VCD案,大理院指這3項指控不在大理院審理的範圍。至於猜瓦要求宣布大選無效案,大理院宣判本次大選合法有效。
  
猜瓦向大理院控告民力黨和中選會的4項分別是,1、民力黨是泰愛泰黨替身,要求判決民力黨所有民代當選無效。2、黨魁沙瑪是塔信的代理,要求沙瑪簽署參選人名單無效。3、中選會決定提前投票違憲,所以去年的大選結果無效,應該重新舉行大選。4、有人向選民分發塔信講話VCD屬違法行為,要求大理院下令中選會停止全國民代當選工作。
  
大理院經過審理認為,根據政黨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政黨要有黨章,並根據黨章成立管理委員會。規定黨魁為政黨的代表,黨魁也可以把此權力委託給執委代為執行。所以猜雅瓦控告的問題並不在大理院裁決的範圍內。關於發放VCD給選民問題,根據民代和上議員選舉條例第114條規定,有選舉權、參選人和政黨黨員都有權向中選會提出反對當選的申請。中選會在選舉前如果認為選舉存在不公正的情況,可以決定重新舉行選舉,或者撤銷當選人的當選資格。但是並沒有授權大理院來裁決。但是大選結束之後,中選會申請撤銷當選人的當選資格,並重新舉行投票,可以向大理院申請做出相應的裁決。所以重新投票和撤銷當選資格的權力都在中選會。
  
關於提前於12月15日和16日投票問題,大理院認為中選會有權依法制定選舉制度規定,以便確保大選公正公平舉行。所以中選會規定提前投票日期和投票時間為早上8時-下午5時,完全是依照民代和上議員選舉條例進行,是合法的。而且在去年11月1日就已經公布提前投票時間。大理院裁決撤銷該項指控。
  
原告猜瓦在大理院判決結果出來以後表示,大理院的判決是希望國家繼續向前發展,恢復穩定團結的局勢。所以自己並不會感到臉上無光,將來還會繼續為國家效力。至於是否繼續起訴沙瑪,需要進一步研究才能決定。但是與民主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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