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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皇上陛下昨天頒布聖旨,依法規定1月21日召開首次民會大會。皇儲殿下將代表皇上駕臨阿南達沙瑪空皇殿,賜主持新屆民會首場會議。
聖旨指出,根據憲法127、128、187條的規定,全國民代大選完畢後,應在30天內召開第1次民會會議。因此本屆民會將在法定時限內順利召開。首次民會大會討論議題將會涉及選舉產生國會議長,以及提名總理人選等問題。
聖旨指出,根據憲法127、128、187條的規定,全國民代大選完畢後,應在30天內召開第1次民會會議。因此本屆民會將在法定時限內順利召開。首次民會大會討論議題將會涉及選舉產生國會議長,以及提名總理人選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