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緬人士入籍 台灣放寬

2008-02-02 09:39:0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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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報導】泰緬在台讀書的學生或嫁到台灣的女性,許多以「假身分、真護照」入境,到護照過期,無法回泰緬取得國籍證明,也不能入籍,台灣內政部移民署與相關部會多次討論後,決定放寬1999年5月20日以前入境的泰緬人士辦理無國籍居留,日後再依法申請歸化國籍。
 
移民署指出,透過民間團體向內政部陳情的這些泰緬學生與外籍配偶,約有100人,但到底有多少1999年5月20日以前入境、無法再出境的泰緬人士,因其「黑數」不少,應該不只100人。
 
移民署指出,泰緬到台人士身分困境複雜,有些是以真身分、真護照到台的,這部分人士的居留、入、出境都沒有問題,遇到難題的是以「假身分、真護照」到台的人士,他們有的人到台之後數次入出境,警政署一度認為他們不符合辦理無國籍居留條件,可是這些人的護照一過期,根本無法回泰、緬申請,留在台灣就變成無戶籍者,也不能申請歸化國籍。
 
移民署指出,移民法88年5月20日施行前,這些泰緬人士部分向法院自首護照失效,內政部今年元月8日召集相關部會研議,同意讓這些確定無法再出境的人士以無國籍人民或無戶籍人民身分在台居留,待合法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即可提出歸化、定居設籍,取得身分證。
 
但1999年5月21日以後入境的泰緬人士,尚無法比照之前入境者取得身分證。
 
移民署呼籲符合條件的泰緬人士如要居留在台灣,要儘速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提出申請,如有相關疑義,可向打移民署電話查詢,電話號碼為(02)23889393轉分機2551、2552或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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