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議員競選廣告牌規定出台

2008-02-02 09:40:1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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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曼谷市政府昨天(1日)出台上議員參選人張貼和放置宣傳廣告牌的相關規定,宣傳畫的尺寸大小為30乘42厘米。道路中間的隔離道、人行天橋、樹木、政府公告欄、交通指示欄、電線桿、電話亭和皇宮周圍道路以外的公共場所均可以張貼宣傳畫。
 
曼谷市行政管理和註冊辦事處主任岳薩說,根據皇上頒布的旨意於2008年3月2日舉行上議員選舉投票,為了支持上議員選舉工作和宣傳畫張貼有章可循,曼谷市長阿披叻為此特別宣布相關的規定和允許張貼宣傳畫的場所。
 
規定指每個參選人可以符合中選會規定的30乘42厘米大小之宣傳畫,送到市政府辦公大樓5樓行政和註冊登記管理辦事,以及各區辦事處,以便工作人員協助張貼。但是每個地方只能張貼1張宣傳畫。至於允許張貼宣傳畫的公共場所,參選人可以隨意張貼。但是不得在道路中間的隔離道、人行天橋、樹木、政府公告欄、交通指示欄、電線桿、電話亭、和皇宮周圍道路張貼宣傳畫。

在張貼宣傳畫時不能使用膠水、漿糊和使用釘子,更禁止使用噴色的辦法。宣傳畫不能多張排列張貼擺放,也不能遮住其它參選人的宣傳牌。宣傳牌子放置不得影響政府公告、交通指示信號或者給大眾安全造成影響。市政工作人員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宣傳牌,可以下令參選人定期改正,否則有權對違規的宣傳牌進行拆除。上議員選舉投票結束後3天內,所有的宣傳牌必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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