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信售股案 貪調會起訴4稅官

2008-02-19 11:51:2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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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貪污調查委員會昨天(18日)決定對稅務廳4名讓攀通貼和蘋通塔買賣股票不必納稅,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工作人員提出指控。準備在14天內提交最高檢察院對這4名提起刑事訴訟。至於財政部常務次長和稅務廳廳長則僥幸逃過處罰。
 
貪污調查委員會發言人乃薩說,貪污調查委員會昨天會議決意認為,稅務廳工作人員就攀通貼和蘋通塔買賣股票事件回函不必納稅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刑法第154條、第157條和第83條。而財政部常務次長、稅務廳廳長及副廳長,沒有違反刑法的情況,所以不予起訴。針對稅務廳工作人員違法行為,貪污調查委員會將在14天內提交最高檢察院,以便對其提起訴訟。至於違反紀律方面,因為貪污調查委員會僅僅是負責刑事方面的調查。所以紀律方面的問題要由稅務廳長自行進行相關的調查。貪污調查委員會也不必就此發函給財政部。
 
乃薩說,稅務廳工作人員在給攀通貼和蘋通塔的回函中表示,2人以每股1銖的價格買賣SHIN公司股票,因為屬於買賣雙方達成的協議價格,不存在因為低於市場價格而對獲利部分進行納稅。但是調查小組認為,上述股票買賣與普通的商品買賣不同,必須遵照2992年公佈的整卷股票買賣法執行。因此裁定稅務廳工作人員行為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屬於嚴重的瀆職罪。而出具不必納稅的文件,更是故意犯罪行為。
 
乃薩說,稅務廳長向民會和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證明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經過調查不能證明稅務廳副廳長曾表示上述情況不必納稅,所以副廳長僥幸過關。稅務廳長和財政部常務次長的新聞發言,是在稅務廳工作回函之後,所以與回函不必納稅沒有直接的關係,因此也得以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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