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頒憲法公投法

2008-02-28 12:04:4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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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仰光26日電】據緬甸國家電台報導,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26日頒布了「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全民公投法」,並宣佈組成由大法官吳昂都為主任的45人全民公投委員會。
 
報導說,憲法全民公投法共有12章31款,全文將刊登在27日出版的官方報紙上。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本月9日發表兩項聲明說,緬甸將於今年5月舉行新憲法草案全民公投,2010年根據新憲法舉行多黨制大選。
 
緬甸軍政府1988年9月在全國政局動盪數月後接管國家政權,1990年舉行了全國多黨制大選,1993年1月開始舉行制憲國民大會。由於朝野分歧嚴重,制憲國民大會一度休會八年。
 
2003年8月,軍政府公布了旨在實現民族和解、推進民主進程的7點民主「路線圖」,並於2004年5月恢復舉行制憲國民大會,重啟制憲進程。去年9月,制憲國民大會完成使命。今年2月19日官方宣布完成新憲法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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