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未決定反對塔信保釋

2008-02-28 12:26:2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最高檢察院發言人通蓬昨天表示,最高檢察院目前還沒有決定是否反對塔信向法院提出的保釋要求。因為法院有權對被告的保釋申請進行裁決。
 
通蓬說就叻差拉披色路土地貪污案被告塔信申請保釋情況說,最高檢察長甲瑟目前還沒有就此對負責該案的檢察小組下達反對被告保釋要求的指示,因為目前還不清楚被告是否會向法院提出保釋的申請。而且目前此案已經進入法院審理程序階段,法院有權不必詢問控告方的意見,即可決定是否批准被告的保釋要求。
 
通蓬說,控告方是否提出反對被告提出的保釋要求,要看被告是否有對證人和證據造成影響,或者逃逸的情況。而現在塔信剛決定返回泰國向法院自首,如果要逃逸的話,就不必返回泰國。不管怎樣,塔信是否獲得允准保釋,完全取決於法院的決定。
 
通蓬說,至於特案廳是否對塔信進行羈押,之後移交給檢方的問題。目前特案廳並沒有報告說在塔信向法院自首之後,將依照塔信隱瞞持股案對其進行羈押並移交檢方。而按照司法程序,SC ASSET公司隱瞞持股情況案,特案廳已經完成調查工作,並提交最高檢察院以便對此案的4名被告提出控訴。所以特案廳現在的責任就是確定塔信是否與被告未同1人,如果是隱瞞持股案的被告,即可將被告移交給檢方。處理的程序和方法與波乍曼女士一樣。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