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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針對泰國電話局(TOT)和亞洲電訊(TRUE)之間的糾紛,泰國中央行政法庭判決TOT敗訴,必須向TRUE支付4,300萬多銖的賠款。由於TOT違背合作協定,不支付擴增京都200萬個電話號碼所獲收入的比例。
法庭指出,按1997年1月15日簽訂合約,當中的第2.2條中已明確規定,TOT必須支付76.5%的收入比例給TRUE。因此,TOT不願意分配2002年1-4月份的收入給TRUE,視作違約行為。法庭決定維持仲裁委員會在2005年4月8日的判決,規定TOT必須向TRUE支付4,393萬6,446銖38士丁的賠款,另追加7.5%的年利率。自案件結束之日算起,必須在60天內全部清還。雖然法庭維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但按訴訟雙方法律,在30天內TOT還有權向最高法庭申訴。
法庭指出,按1997年1月15日簽訂合約,當中的第2.2條中已明確規定,TOT必須支付76.5%的收入比例給TRUE。因此,TOT不願意分配2002年1-4月份的收入給TRUE,視作違約行為。法庭決定維持仲裁委員會在2005年4月8日的判決,規定TOT必須向TRUE支付4,393萬6,446銖38士丁的賠款,另追加7.5%的年利率。自案件結束之日算起,必須在60天內全部清還。雖然法庭維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但按訴訟雙方法律,在30天內TOT還有權向最高法庭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