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調會指控3大罪狀 塔信律師辯駁

2008-03-07 12:53:1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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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塔信昨天委託律師前往貪污調查委員會,就貪污調查委員指不明原因暴富問題進行說明,並提交超過1000頁的說明文件,以對所有的指控均予以否認。指塔信從來不曾違法,也不曾使用不當手段從國家獲利。
 
針對貪污調查委員會對塔信提出的非正常暴富指控問題,塔信昨天委託律師參提前往貪污調查委員會,就相關的指控進行辯駁。貪污調查委員會對塔信的指控主要包括3個方面,1、塔信和其夫人依然持有SHIN公司股份。2、利用職權為SHIN公司謀取利益,3、非正常暴富。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的錢高達770億銖,主要是出售股份獲利。
 
參提說,塔信對所有的指控都予以否決,並強調他自己和家人不曾違法,也不曾從國家謀取個人利益。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貪污調查委員會依照政變團第30號命令,但是現在國家已經頒布新憲法,所以貪污調查委員會不能同時採取政變團的命令和憲法雙重規定,而且貪污調查委員會也沒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政變團的命令主要是針對塔信和其家人,所以違反現行憲法的精神。而且該委員會的審理程序也不符合憲法規定,因為不曾讓被指控人調查相關的證據材料,使得被告人失去辯護的機會。
 
參提說,貪污調查委員會行使職權時,在同1件事情上採取雙重標準,造成混亂情況。比如在處理攀通特和娉通塔逃稅案時,指2人以低於市場價格購買股票,因此要求稅務廳向2人收稅。但是到了塔信出售股份的時候,又指這些股票是屬於塔信和夫人持有,並表示轉讓股份僅僅是代替塔信持股。實際上,塔信把股份轉讓給子女,可以通過贈送等方式辦理,但是為了讓子女學習經營,了解經營必須要由資本,所以才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轉讓,但是貪污調查委員會卻認為不合法。
 
參提說,指控塔信頒布法律法規,以便自己的企業獲利也純屬虛構,因為立法是由國會和上議院負責,塔信沒有權利干預和主導。國貨稅法出台,憲法法庭已經裁決合法,貪污調查委員會不能否決憲法法庭的裁決。如果之該法規違反憲法和不公平,為什麼臨時政府不予以取消?貸款給緬甸政府完全是依照2國協議執行,完全屬於政府管理方面的事務,是為了國家的利益。並讓泰國獲得數千億銖的天然氣開發專利權。而且塔信和夫人沒有任何得失,根本就是貪污調查委員會任意強加給塔信和夫人的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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