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金融機構貪污案 特案廳決起訴8人
2008-04-09 20:55:2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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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別案件調查廳昨天(8日)就金融機構改革委員會出售56家金融公司貪污案做出起訴決定,決定對2名主犯和6名支持者追究法律責任。並將於本月內將整個案件提交給最高檢察院。
特案廳昨天召開會議,討論金融改革機構出售76家金融機構貪污案進展情況,出席會議的有特案廳廳長塔逸警上校,前副總理逸拉蓬和案件法律援助檢察長乃逸。整個會議進行了3個多小時。
特案廳副廳長塔利說,金融改革委員會出售76家金融機構貪污案,2007年10月22日調查人員決定追究涉嫌此案人員的法律責任。而昨天的會議再次決定追究違法人員的法律責任。逸納蓬在會議上就多個重點部分給予了更好的建議。對此,特案廳決定在本月內將此案提交給最高檢察院。
塔利說,追究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根據政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違法處罰規定第11條,刑法第86條執行。
特案廳昨天召開會議,討論金融改革機構出售76家金融機構貪污案進展情況,出席會議的有特案廳廳長塔逸警上校,前副總理逸拉蓬和案件法律援助檢察長乃逸。整個會議進行了3個多小時。
特案廳副廳長塔利說,金融改革委員會出售76家金融機構貪污案,2007年10月22日調查人員決定追究涉嫌此案人員的法律責任。而昨天的會議再次決定追究違法人員的法律責任。逸納蓬在會議上就多個重點部分給予了更好的建議。對此,特案廳決定在本月內將此案提交給最高檢察院。
塔利說,追究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根據政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違法處罰規定第11條,刑法第86條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