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蒙主張先修憲後公投

2008-04-17 04:51:5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前憲法法庭庭長葛蒙昨天說,如果僅修改憲法中的第237與309兩項條款,勢必會造成社會分歧,導致修憲進程受到嚴重阻礙,因為根本不在維護民眾和社會的整體利益。
 
葛蒙說,憲法第237條款和309條款就是為了防範賄選行為,因此才將懲處標準定得很嚴厲,同時也是希望藉此來加強對政黨的有效管理,雖然這些條款導致違法政黨很容易被解散,但也有眾多方面認為只是增加了懲處程度而已。修改憲法應該是本著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使得相關條款更加符合社會實際需求,而不是在政黨做出違法行為之後,再去強行推動修憲並以此來逃避司法制裁,這樣的修憲根本不是出於維護社會整體利益,而是變成為政治集團或是面臨被解散風險的政黨謀求私利。
 
對於解決政治分歧的出路問題,如果僅僅是修改憲法第237條款和309條款,勢必引起社會的普遍反對,甚至嚴重激化社會矛盾,最終還是會受到阻礙,導致修憲進程半途而廢。葛蒙還表示﹐不贊同先舉行全面公投而後修憲,因為不僅浪費公帑而且民眾不知道修改之後的憲法是何種面目,還是應該在修憲之後再公投,看民眾是否能接受修改後的憲法內容。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