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逃稅案 秘密審訊波乍曼
2008-04-19 06:40:1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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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波乍曼女士昨天(18日)前往法院接受SHIN公司逃稅5億4600萬銖案審訊,向法院申請秘密審理,避免外界將此案與政治牽連。整個審訊過程禁止媒體記者和外界人士入內。
至於此案的第2被告班魄和第3被告甘乍娜帕的審訊工作則將於5月分進行。
叻差達披色刑事法庭昨天就1149/2550號SHIN公司逃稅5億4600萬銖案進行審理,案件的3名被告分別是波乍曼女士、波乍曼義兄班魄和波乍曼女士私人助理甘乍娜帕女士。罪名是故意逃稅5億4600萬銖,違反了民法第37條和刑法第83和91條。法庭在審訊過程中,批准波乍曼女士的申請進行秘密審理,整個審訊過程禁止媒體記者和外界人士入內。經過1個半小時的審訊後,波乍曼女士滿臉笑容離開法庭。
波乍曼女士律師眉塔說,對波乍曼女士的調查審理工作已經結束,今後波乍曼女士不必再到法庭接受審訊,只需要等法庭進行判決的時候才會出庭。在昨天的審訊過程中,法庭主要是了解波乍曼女士轉讓股份給班魄的原因,但是因為法庭進行秘密審理,所以自己不能透露任何情況。而被告提供的證人已經有10多人接受法庭的調查,目前還剩下3名證人需要出庭作證,分別是班魄、甘乍納帕女士和稅務廳法律工作人員素金達小姐。而素金達小姐則因為反貪委員會指控其瀆職違法,已經開除其公務員資格,這部分將在當天下午前往法院提出上訴。
甘乍納帕女士的律師披實說,之所以向法庭申請秘密審訊,是為了讓審訊工作更方便,同時也是避免外界將此案和當前的政治問題牽涉到一起。申請完全符合相關的規定。至於審訊班魄和甘乍納帕女士的時候,是否同樣深情秘密審訊,律師團還需要進一步協商決定。
法庭規定的另外2次審訊時間分別是5月2日和5月30日。法庭經過首輪審理之後,原告和被告在30天內完成最後的答辯書,在法庭做出判決前提交給法庭。而檢方提供的證人均為政府工作人員,比如前財政部次長、前稅務廳廳長、財政部紀律委員會工作人員、貪污調查委員會委員等。在審訊過程中,所有被告均對檢方提出的指控給予否認。
至於此案的第2被告班魄和第3被告甘乍娜帕的審訊工作則將於5月分進行。
叻差達披色刑事法庭昨天就1149/2550號SHIN公司逃稅5億4600萬銖案進行審理,案件的3名被告分別是波乍曼女士、波乍曼義兄班魄和波乍曼女士私人助理甘乍娜帕女士。罪名是故意逃稅5億4600萬銖,違反了民法第37條和刑法第83和91條。法庭在審訊過程中,批准波乍曼女士的申請進行秘密審理,整個審訊過程禁止媒體記者和外界人士入內。經過1個半小時的審訊後,波乍曼女士滿臉笑容離開法庭。
波乍曼女士律師眉塔說,對波乍曼女士的調查審理工作已經結束,今後波乍曼女士不必再到法庭接受審訊,只需要等法庭進行判決的時候才會出庭。在昨天的審訊過程中,法庭主要是了解波乍曼女士轉讓股份給班魄的原因,但是因為法庭進行秘密審理,所以自己不能透露任何情況。而被告提供的證人已經有10多人接受法庭的調查,目前還剩下3名證人需要出庭作證,分別是班魄、甘乍納帕女士和稅務廳法律工作人員素金達小姐。而素金達小姐則因為反貪委員會指控其瀆職違法,已經開除其公務員資格,這部分將在當天下午前往法院提出上訴。
甘乍納帕女士的律師披實說,之所以向法庭申請秘密審訊,是為了讓審訊工作更方便,同時也是避免外界將此案和當前的政治問題牽涉到一起。申請完全符合相關的規定。至於審訊班魄和甘乍納帕女士的時候,是否同樣深情秘密審訊,律師團還需要進一步協商決定。
法庭規定的另外2次審訊時間分別是5月2日和5月30日。法庭經過首輪審理之後,原告和被告在30天內完成最後的答辯書,在法庭做出判決前提交給法庭。而檢方提供的證人均為政府工作人員,比如前財政部次長、前稅務廳廳長、財政部紀律委員會工作人員、貪污調查委員會委員等。在審訊過程中,所有被告均對檢方提出的指控給予否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