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 馬英九無罪定讞
2008-04-25 07:22:3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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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總統當選人馬英九(見上圖)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間判決馬英九無罪、市府秘書余文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全案經檢方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昨天(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歷經了1年多的纏訟,特別費案1、2審都判決馬英九無罪,但首長特別費爭議性大;高檢署表示最高法院因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因而提起上訴,經過3個月的審理,審判庭結果出爐,最高法定駁回檢察官的上訴,馬英九3審無罪定讞。
最高法院刑事審判發言人張淳淙說:「今年1月30日收到這個案子的卷宗資料,經過既定程序審理,是分別駁回檢察官、余文的上訴,最高法掌理刑事第3審,是法律審,究竟1、2審判決有無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違背法令,至於事實認定,這是事實審法院認定的職權,最高法院原則上不涉及正式的調查,事實認定的問題。」
最高法院強調,3審是法律審,就事實審認定上原則上不涉入。張淳淙說:「2審判決是說,馬先生在主觀上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客觀上,他也沒有施用詐術,讓會計人員陷於錯誤,同時,他也認定會計人員並沒有陷入錯誤,馬先生以領據列報的方式核銷特別費,這部份全都因公支出用罄,並沒有任何不法所得,因此認定馬先生沒有貪污和背信的犯行,這是原判決認定的事實,這是事實認定的層次。」
至於檢察官的上訴遭到駁回,法院認定指摘空泛。
張淳淙說:「檢察官上訴,有無涉及原判決事實認定的部份?這是癥結的所在,為何駁回檢察官的上訴,主要就是檢察官的3審上訴,他僅僅就首長特別費的法律性質特性是如何,就這個部份他做出空泛的指摘說,對於首長特別費性質的認定有違法,所以導出原判決無罪是違法。」
馬英九無罪定讞,承辦此案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第1時間獲悉此消息後,表示自己以平常心看待。 (相關新聞刊A6)
歷經了1年多的纏訟,特別費案1、2審都判決馬英九無罪,但首長特別費爭議性大;高檢署表示最高法院因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因而提起上訴,經過3個月的審理,審判庭結果出爐,最高法定駁回檢察官的上訴,馬英九3審無罪定讞。
最高法院刑事審判發言人張淳淙說:「今年1月30日收到這個案子的卷宗資料,經過既定程序審理,是分別駁回檢察官、余文的上訴,最高法掌理刑事第3審,是法律審,究竟1、2審判決有無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違背法令,至於事實認定,這是事實審法院認定的職權,最高法院原則上不涉及正式的調查,事實認定的問題。」
最高法院強調,3審是法律審,就事實審認定上原則上不涉入。張淳淙說:「2審判決是說,馬先生在主觀上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客觀上,他也沒有施用詐術,讓會計人員陷於錯誤,同時,他也認定會計人員並沒有陷入錯誤,馬先生以領據列報的方式核銷特別費,這部份全都因公支出用罄,並沒有任何不法所得,因此認定馬先生沒有貪污和背信的犯行,這是原判決認定的事實,這是事實認定的層次。」
至於檢察官的上訴遭到駁回,法院認定指摘空泛。
張淳淙說:「檢察官上訴,有無涉及原判決事實認定的部份?這是癥結的所在,為何駁回檢察官的上訴,主要就是檢察官的3審上訴,他僅僅就首長特別費的法律性質特性是如何,就這個部份他做出空泛的指摘說,對於首長特別費性質的認定有違法,所以導出原判決無罪是違法。」
馬英九無罪定讞,承辦此案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第1時間獲悉此消息後,表示自己以平常心看待。 (相關新聞刊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