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3中選委判監4年 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2008-04-25 07:42:5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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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級院昨天(24日)做出判決,對於3名前任中央選舉委員所做出上訴案決定維持初級法院的判決﹐包括對3年進行4年監禁﹑剝奪政治權利10年以及不予緩刑。這3名前中選會委員的罪名為濫用職權﹐導致民代大選出現違法問題。
中級法院指出,包括旺沙納、巴林亞與威拉猜在內的前中選會3名委員,因涉嫌在2006年4月2日的全國大選中,利用職權非法讓參選人換區重復參選構成違法,初等法庭對上述3名被告做出4年監禁和剝奪政治權利10的裁決,不給予緩刑。但按照司法程式,3名被告在初級法庭做出裁決後向最高法庭提出了上訴,並以曾為國家做出巨大貢獻為由提出請求減緩罪責與懲處程度。最高法庭經過詳細審議,認為3名被告雖對社會確有貢獻,但被選為中選會委員之後,肩負著社會全體民眾的希望和寄託,希望他們能公正安排全國大選,而3名被告不僅辜負了民眾的期盼,反而濫用職權非法組織選舉,導致政治與社會危機更加激化,最高法庭認為3名被告所提出的減緩罪責理由並不充分,因此決定維持初級法庭所做出的裁決,判處3名被告4年監禁並不給予緩刑,同時剝奪政治權利10年。
中級法院指出,包括旺沙納、巴林亞與威拉猜在內的前中選會3名委員,因涉嫌在2006年4月2日的全國大選中,利用職權非法讓參選人換區重復參選構成違法,初等法庭對上述3名被告做出4年監禁和剝奪政治權利10的裁決,不給予緩刑。但按照司法程式,3名被告在初級法庭做出裁決後向最高法庭提出了上訴,並以曾為國家做出巨大貢獻為由提出請求減緩罪責與懲處程度。最高法庭經過詳細審議,認為3名被告雖對社會確有貢獻,但被選為中選會委員之後,肩負著社會全體民眾的希望和寄託,希望他們能公正安排全國大選,而3名被告不僅辜負了民眾的期盼,反而濫用職權非法組織選舉,導致政治與社會危機更加激化,最高法庭認為3名被告所提出的減緩罪責理由並不充分,因此決定維持初級法庭所做出的裁決,判處3名被告4年監禁並不給予緩刑,同時剝奪政治權利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