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霖涉嫌修改官民新聞合作
2008-06-06 07:49:2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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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維護民眾權益聯盟主席威腊昨天(5日)向肅貪委員會呈交相關證據,申請肅貪委員對內政部長察霖警上尉擔任國務院事務部長主管泰國新聞中心期間,違法修改泰國新聞中心與民間公司合作協議瀆職事件進行調查。
維護民眾權益聯盟主席威腊昨天前往肅貪委員會呈交相關證據文件,申請肅貪委員會對內政部長察霖警上尉擔任國務院事務部長主管泰國新聞中心期間瀆職問題,因為作為政府工作人員,對泰國新聞中心與私人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內容進行修改,其行為已經構成違法。希望肅貪委員會能夠就此問題進行調查。
威腊說,違法瀆職行為體現在對上述合作協議進行修改,原來的協議規定上述私人公司應該向泰國新聞中心繳納65%的收入,此後更改為按照協議全額繳納相關費用。但是第3次修改之後,2005年該公司只交納了1億1060萬銖,2006年則只交納了1億2942萬銖。結果造成國家蒙受上百億銖的損失。
此外,修改泰國新聞中心與合作公司的協議,本來必須得到泰國新聞中心負責人的同意,但是此次修改根本沒有做任何通知。威腊說,自己向肅貪委員會舉報,是因為得到察霖警上尉身邊人透露消息,與民主聯盟沒有任何關係。
維護民眾權益聯盟主席威腊昨天前往肅貪委員會呈交相關證據文件,申請肅貪委員會對內政部長察霖警上尉擔任國務院事務部長主管泰國新聞中心期間瀆職問題,因為作為政府工作人員,對泰國新聞中心與私人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內容進行修改,其行為已經構成違法。希望肅貪委員會能夠就此問題進行調查。
威腊說,違法瀆職行為體現在對上述合作協議進行修改,原來的協議規定上述私人公司應該向泰國新聞中心繳納65%的收入,此後更改為按照協議全額繳納相關費用。但是第3次修改之後,2005年該公司只交納了1億1060萬銖,2006年則只交納了1億2942萬銖。結果造成國家蒙受上百億銖的損失。
此外,修改泰國新聞中心與合作公司的協議,本來必須得到泰國新聞中心負責人的同意,但是此次修改根本沒有做任何通知。威腊說,自己向肅貪委員會舉報,是因為得到察霖警上尉身邊人透露消息,與民主聯盟沒有任何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