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屬會館教師獎勵金即日起受理申請
2008-06-14 15:18:2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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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華九屬會館為慰勉教師獻身文教,為國作育英才之辛勞,特設立教師獎勵基金會,頒發迄今已歷16次,各界好評如潮。
業經首長常月聚餐會通過,定於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泰京谷莊仁集路泰國潮州會館大禮堂,舉行佛曆2551年年度第11次教師獎勵金頒獎典禮,中午12時設敬師宴,歡宴全體受獎教師,藉表尊師重道而昭隆重。
泰國潮州會館已將各校教師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簡則各項資料一併寄發,希各校負責人,各老師填妥表格後,由中泰文校長簽名,附同全部證件寄交評委會,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至本年8月15日截止,逾期不接受申請表。再經評審小組評核後,將得獎教師名單公諸各華文日報僑團版。
茲將泰華9屬會館學年度第17次教師獎勵金給獎辦法列下:
1.本辦法依據泰華九屬會館教師獎勵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規程之規定訂定之,除泰華九屬會館首長常月會議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頒發第17次教師獎勵金。
2、凡經泰國教育部批准設立而有兼課授華文之民校(必須有課授中文課程及中文教師證),自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現職之中泰文教師,歡迎向本基金會索取表格申請領取獎金。
泰華9屬會館第17次教師獎勵金給獎數額規定如下:
1、凡教齡累計在10年以上未滿20年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1700銖。
2、凡教齡累計在20年以上未滿30年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2000銖。
3、凡教齡累計在30年以上未滿40年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3000銖。
4、凡教齡累計在40年以上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6000銖。
申請人須在8月15日以前送交申請表,並附下列各件,以憑審查。
1、學校當局證明書或相當證件,可資證明為在校現職教師。
2、公民證或隨身證影印本。
3、泰國教育部發給之執教證影印本。
教齡之計算:以目前任職學校執教年期但中間曾經離職轉業而於若干時期後復任教職者,此段年期不得累計在內。
另外:教師獎勵金不發現金,改發支票,曼谷及附近地區之受獎教師,須於頒獎日親臨領獎因病未能出席者,須出示醫生證明書,否則作棄權論。內地各府縣之受獎教師,因故未能親臨領獎者,應推派1位代表於頒獎日臨場領獎,否則作棄權論。
凡非現職教師,或虛報教齡,意圖領取獎金而填表申請者,一經查覺,該表格公佈作廢。
業經首長常月聚餐會通過,定於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泰京谷莊仁集路泰國潮州會館大禮堂,舉行佛曆2551年年度第11次教師獎勵金頒獎典禮,中午12時設敬師宴,歡宴全體受獎教師,藉表尊師重道而昭隆重。
泰國潮州會館已將各校教師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簡則各項資料一併寄發,希各校負責人,各老師填妥表格後,由中泰文校長簽名,附同全部證件寄交評委會,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至本年8月15日截止,逾期不接受申請表。再經評審小組評核後,將得獎教師名單公諸各華文日報僑團版。
茲將泰華9屬會館學年度第17次教師獎勵金給獎辦法列下:
1.本辦法依據泰華九屬會館教師獎勵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規程之規定訂定之,除泰華九屬會館首長常月會議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頒發第17次教師獎勵金。
2、凡經泰國教育部批准設立而有兼課授華文之民校(必須有課授中文課程及中文教師證),自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現職之中泰文教師,歡迎向本基金會索取表格申請領取獎金。
泰華9屬會館第17次教師獎勵金給獎數額規定如下:
1、凡教齡累計在10年以上未滿20年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1700銖。
2、凡教齡累計在20年以上未滿30年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2000銖。
3、凡教齡累計在30年以上未滿40年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3000銖。
4、凡教齡累計在40年以上者,得申請領取獎勵金泰幣6000銖。
申請人須在8月15日以前送交申請表,並附下列各件,以憑審查。
1、學校當局證明書或相當證件,可資證明為在校現職教師。
2、公民證或隨身證影印本。
3、泰國教育部發給之執教證影印本。
教齡之計算:以目前任職學校執教年期但中間曾經離職轉業而於若干時期後復任教職者,此段年期不得累計在內。
另外:教師獎勵金不發現金,改發支票,曼谷及附近地區之受獎教師,須於頒獎日親臨領獎因病未能出席者,須出示醫生證明書,否則作棄權論。內地各府縣之受獎教師,因故未能親臨領獎者,應推派1位代表於頒獎日臨場領獎,否則作棄權論。
凡非現職教師,或虛報教齡,意圖領取獎金而填表申請者,一經查覺,該表格公佈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