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拒備詢 上議員擬罷免

2008-06-20 04:34:5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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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上議院61名上議員聯署提議對政府進行內閣質詢案,昨天(19日)正式被沙瑪總理回函拒絕參加。61上議員決定尋求其它途徑來解決政府所存在的問題。指政府的行為是故意違憲,因為憲法規定上議院行使監督調查權,政府有義務對上議員提出的質詢進行說明。強調上議員得這麼做並不是故意刁難政府。
 
佛丕里府上議員素夢小姐、遴選上議員頌猜、坎倫、梁蓋及瓦林昨天開會討論沙瑪總理正式來函表示拒絕參加23日質詢會情況進行討論,與會上議員認為沙瑪總理的做法為瀆職行為,因為上議員的所作所為並不是刁難政府。
 
坎倫上議員說,憲法第161條規定上議員有權對政府提出質詢,但是問題是內閣部長是否就上議員提出的質詢進行說明。事實上憲法賦予1方提質詢案的權利,那麼另外1方就應該依照憲法第162條規定,就所質詢的問題進行說明,除非是不得已的情況下,內閣部長不必對上議員的質詢問題進行說明。但是沙瑪總理的答覆函件提出不參加的不理由不夠充分,這麼做好像是政府故意不遵照憲法履行職責。
 
坎倫說,與會上議員提出2種解決辦法。1、根據憲法第129條之規定,尋求各個政黨民代的支持,以便提議召開國會臨時會議,但是該辦法要等到6月28日之後才能操作。2、在政府故意不遵守憲法規定的情況之下,有2種辦法供上議員選擇。1是依照憲法第270條-274條規定聯署罷免總理,但是該方法上議員不可能做到,必須有超過2萬名選民聯署,或者四分之一的民代聯署才可以。2是根據刑法第157條和憲法第275條規定,上議員可以向上議院議長提議,要求肅貪委員會調查審理政府的做法是否違法,如果政府的行為違法,即可向大理院申請罷免違法部長。
 
梁蓋上議員說,政府阻擾上議員依照憲法行使上議員權利,與會上議員授權自己起草提案文件,以便請求肅貪委員會審核政府行為是否違法。
 
該提案估計今天即可提交上議院議長。如果反貪委員會審議後認為內閣部長當中有50%的部長違法,政府就必須停止政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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