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 15日起受理報名

2008-07-10 02:10:5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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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僑務委員會為培養海外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發展農、工、商事業,促進當地繁榮,特會同教育部賡續辦理「第28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訓練期限各科均為2年,分4學期授課(包括在校實習期間),凡符合僑生資格及下列規定者,自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逕向駐泰國代表處泰華文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保薦入學,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申請資格:海外出生且已取得當地公民權或永久居留權,或自台出境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高二肄業以上(含英制中學五年級肄業),年齡40歲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後出生)之華僑及華裔男女青年。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學歷程度合於申請各科資料者。 能講華語並具有中文筆記能力者。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申請人,需具有泰國國籍。
 
繳交證件:1.當地居留證件或身分證,華裔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明或其他國籍證明文件;如係國內出生後移居國外者,另附繳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含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頁)。
 
2.學歷證件:畢(肄)業證書及成績單(外文證件須譯成中文),經保薦單位查驗後,於該影本上蓋章證明。
 
3.報名費用每人泰幣400銖。
 
上述表件如經發現與入學資格不合或申請表中所填各項資料不實時,得註銷其入學資格並應?自費返回居留地。
 
分發及入學規定:
 
申請志願至多填寫4個志願,依序分發就讀,若分發人數不足32人者不予開班,政策類科不受分發人數32人之限制。
 
各科練期間自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為止(包括在校實習期間);2009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報到,3月2正式上課。
 
在學期間醫療保險費或全民健康保險費、雜費、膳宿費、實習材料費及往返機票旅費等均由學生自行負擔;工、農、商、家政各科專業人員所需經費較高,申請人須預籌在台之生活費用及應繳各項費用,無法負擔者,請勿申請,政府不予任何補助。
 
學生免繳交學費,統由僑務委員會及各校補助辦理。
 
簡章索取及相關資訊查詢請洽泰華文教服務中心陳?玲小姐,地址:20th Floor, Empire Tower,195 South Sathorn Road,Bangkok 10120 電話:(02)6701789,6700200-9轉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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