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務費卷證 無一符合機密

2008-08-07 02:57:56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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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總統府昨天宣布,前總統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國務機要費相關卷證,馬英九總統認定不符法律要件,已核定全部註銷。總統府昨天正式發函給台北地方法院、最高檢察署等單位,讓國務機要費審理程序得以繼續進行。
 
520當天最高法院檢察署去函總統府,要求解密國務機要費卷證,府方一開始採「授權使用」,但檢察機關仍嫌不足,再度去函要求降低機密等級;馬總統六月底委請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組織專案小組研究,前天深夜馬總統與專案小組開會後,決定將所有卷證註銷機密。
 
據了解,專案小組成員除詹春柏外,還包括總統府副秘書長高朗、總統府政風處長謝建財、總統府約聘法律顧問宋耀明等。馬總統指示尊重司法、不影響司法、全力協助司法,並以「發現事實,查明真相,就事論事,勿枉勿縱」為最高原則。
 
詹春柏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此一決定。他強調,總統府對此非常重視,調閱相關資料研究後,認為相關卷證並未涉及機密,註銷機密合乎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條的規定,因此將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共5類,全部註銷機密。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之所以採取註銷方式,「是因為我們認為這些資料,完全不構成絕對機密,甚至連機密都不算。」他指出,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絕對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國務機要費相關卷證不符合構成要件。
 
王郁琦指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27號解釋,確認了總統的核定機密特權,但有權的是總統職位,並不是單指前總統陳水扁,當初總統有權核定,現在總統當然也有權註銷,因此由現任總統註銷前任總統的機密核定,並沒有適法性問題。
 
他表示,馬總統授權詹春柏與專案小組成員,逐一檢視相關卷證,「確信沒有任何一樣東西,符合機密的定義。」他指出,總統府提供的單據自始即不涉國家安全,不能算是機密;檢方筆錄因為非總統府主管事項,總統府無權核定為機密,因此所有資料全部註銷機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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