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文化創意研習班即日起報名
2008-08-15 01:39:1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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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僑務委員會為提供海外對文化創意產業有興趣之僑商企業主及專業人士瞭解中華民國文化創意產業之政策、發展趨勢及產業特色,並透過企業參訪活動學習文化創意產業中標竿企業之創業模式及成功關鍵因素,並安排觀摩由外貿協會及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主辦之「2008年台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展覽會」,擴大海內外文化創意產業界交流機會,共同擴展商機,開拓國際通路,以提升僑營事業國際競爭力,特舉辦「2008年文化創意產業經營研習班」,10月20日至31日起赴台上課11天。
該活動參加對象應具備下列條件:1.在僑居地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工作,有能力且有意願結合台灣文化創意業者,共同進行國際市場行銷者;2.從事於藝術、文化、創意或設計等相關產業之專業人士,對瞭解台灣文化魅力並應用於產品開發有興趣者;3. 有意從事文化創意產業,擬尋找文化創意產品或商機者。
參與活動者要求年齡在20歲(含)以上,65歲以下,通曉中文,經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遴薦報名者,並以近兩年未曾參加該會經貿研習班者為優先。
活動舉辦時間為10月20日至31日。其中10月25日仍安排課程,10月26日學員自由活動。報到、研習及住宿地點:僑園會館(台北市泉源路25號)。報名時間為自即日起至9月5日止。
費用負擔方式如下:僑務委員會負擔研習期間學員之學雜費、午晚餐(週日除外)、住宿費及交通費用。學員自理僑居地往返台灣機票款及往返報到地點交通費,以及其他個人費用(如書本等)。
凡符合上述資格有意參加者,歡迎逕洽泰華文教中心蔡麗君小姐,聯絡電話:0-2670-1789或0-2670-0200 轉分機366,電傳:0-2670-1790。
該活動參加對象應具備下列條件:1.在僑居地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工作,有能力且有意願結合台灣文化創意業者,共同進行國際市場行銷者;2.從事於藝術、文化、創意或設計等相關產業之專業人士,對瞭解台灣文化魅力並應用於產品開發有興趣者;3. 有意從事文化創意產業,擬尋找文化創意產品或商機者。
參與活動者要求年齡在20歲(含)以上,65歲以下,通曉中文,經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遴薦報名者,並以近兩年未曾參加該會經貿研習班者為優先。
活動舉辦時間為10月20日至31日。其中10月25日仍安排課程,10月26日學員自由活動。報到、研習及住宿地點:僑園會館(台北市泉源路25號)。報名時間為自即日起至9月5日止。
費用負擔方式如下:僑務委員會負擔研習期間學員之學雜費、午晚餐(週日除外)、住宿費及交通費用。學員自理僑居地往返台灣機票款及往返報到地點交通費,以及其他個人費用(如書本等)。
凡符合上述資格有意參加者,歡迎逕洽泰華文教中心蔡麗君小姐,聯絡電話:0-2670-1789或0-2670-0200 轉分機366,電傳:0-2670-1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