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通過國會選舉法修正案

2008-08-26 04:04:0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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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加坡25日電】新加坡國會今天通過「國會選舉法」修正案,放寬海外新加坡人在全國選舉中的投票資格。
 
根據今天新修法案的規定,新加坡人在3年內,只要在海外居住超過30天或以上,就可在海外參加投票。
 
這項規定,比修法前規定海外新加坡人,必須5年內在海外居住至少2年者,才能在海外投票,要放寬許多。
 
此外,新修法令也規定,即使新加坡人的姓名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選舉人名冊上,也不會被取消投票資格,可以參與投票。
 
由於新加坡只承認單一國籍,因此如果擁有他國投票權,有可能是擁有雙重國籍,只要擁有雙重國籍,依法必須選擇一方,否則會被取消新加坡國籍。
 
根據規定,海外新加坡人也能利用政府電子密碼上網註冊為選民,但提供假資料的新加坡人將觸犯選舉法,若遭到查處且判決有罪,必須面對1000新元罰款、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黃根成在國會上表示,目前在海外工作或留學的新加坡人超過15萬人,當局已在9個海外城市設置投票站。如果某個城市的海外選民太多,當局會考慮開放外交官員的官舍作為投票站。
 
黃根成說,隨著愈來愈多新加坡人到海外工作或留學,必須確保他們繼續與新加坡維持聯繫;修訂法案就是要簡化海外新加坡人註冊為選民和投票的程序,同時確保選舉過程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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