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淡馬錫轉移印尼衛星股權
2008-09-15 01:57:3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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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雅加達14日電】就有關新加坡淡馬錫控股對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作出的反壟斷判決、向印尼最高法院上訴遭到駁回後,淡馬錫轉移所擁有印尼衛星公司股權問題,勢將繼續成為爭論課題。
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昨天聲明指出,淡馬錫把所擁有印尼衛星公司40.8%股權售給卡塔爾電信公司,在法律上有缺陷。
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主委馬立夫說,最高法院對淡馬錫提出的上訴所作判決中,的確准許淡馬錫出售超過10%的股權,但這項交易是在紛爭時期進行。
馬立夫指出,淡馬錫把擁有的印尼衛星股權轉移給卡塔爾電信,是在雅加達中區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後,而且淡馬錫正在上訴時期進行。
淡馬錫是於6月間,把屬下子公司新科電信傳媒擁有印尼衛星41.94%股權中的40.8%轉移給卡塔爾電信,當時已引發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抗議,因為地方法院在判決中維持該委員會判決,即最多只可兌售其中1成股權。馬立夫表示,我們自始就認為,這項交易在法律上有缺陷,是否將予取消,將交由資本市場監督機構及其他相關財務機構定奪。
據了解,最高法院在判決中,取消了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有關限制淡馬錫向每位收購者出售股權最多10%、以及不得把股權轉移給與淡馬錫有關公司的規定。
商業法專家李格利克對此指出,最高法院的判決有欠協調,表面上是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勝訴,但實際上仍有利於淡馬錫,該控股公司還有機會交叉擁有印尼衛星公司和印尼流動電信公司的股權。
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昨天聲明指出,淡馬錫把所擁有印尼衛星公司40.8%股權售給卡塔爾電信公司,在法律上有缺陷。
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主委馬立夫說,最高法院對淡馬錫提出的上訴所作判決中,的確准許淡馬錫出售超過10%的股權,但這項交易是在紛爭時期進行。
馬立夫指出,淡馬錫把擁有的印尼衛星股權轉移給卡塔爾電信,是在雅加達中區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後,而且淡馬錫正在上訴時期進行。
淡馬錫是於6月間,把屬下子公司新科電信傳媒擁有印尼衛星41.94%股權中的40.8%轉移給卡塔爾電信,當時已引發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抗議,因為地方法院在判決中維持該委員會判決,即最多只可兌售其中1成股權。馬立夫表示,我們自始就認為,這項交易在法律上有缺陷,是否將予取消,將交由資本市場監督機構及其他相關財務機構定奪。
據了解,最高法院在判決中,取消了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有關限制淡馬錫向每位收購者出售股權最多10%、以及不得把股權轉移給與淡馬錫有關公司的規定。
商業法專家李格利克對此指出,最高法院的判決有欠協調,表面上是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勝訴,但實際上仍有利於淡馬錫,該控股公司還有機會交叉擁有印尼衛星公司和印尼流動電信公司的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