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案偵結 起訴扁珍

2008-12-12 23:56:3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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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系台北報導】扁家弊案昨天首波偵結,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將陳水扁、吳淑珍等十四人依貪汙等罪名提起公訴,並認定扁家收賄及侵占國務機要費共達七億八千多萬元,向法院建請對陳水扁處予「最嚴厲之制裁」。
 
陳水扁創下卸任元首首位被起訴的司法、政治史汙名記錄。檢方指控他的犯行包括貪汙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坦言,檢方所謂「最嚴厲之制裁」,就是指「無期徒刑」。
 
起訴書中更嚴詞批判吳淑珍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大肆干政,搜刮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對於不具體求刑,檢方表示,一方面要待將來蒞庭論告時,審酌被告在法庭上的犯後表現再決定;另外也考慮到陳水扁等人還有其他案件尚待偵查。
 
昨天偵結的案子有四件: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被起訴的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郭銓慶、李界木等共十四人。
 
檢方除對扁家四人求處重刑,其餘十人均因犯後態度良好或自白,依刑法第五十九條及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請求予以減刑或免刑,其中,陳鎮慧是檢方認為最值得同情而向法院請求免刑者。
 
特偵組調查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共同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共一億零四百十五萬餘元;又利用總統職權,藉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龍潭科技園區土地,與李界木、蔡銘哲等人共同收賄四億元,扁家分得約三億元。
 
吳淑珍另外透過蔡銘哲居中牽線,指示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以洩漏評審委員名單方式,協助力拓公司取得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交付的九千多萬元賄款。
 
扁家為隱匿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陳水扁夫婦與陳致中夫婦,透過親朋好友幫忙,掩飾、寄藏或代覓不知情人士幫忙匯款至海外銀行隱匿,涉及洗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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