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扁案起訴 捉放陳水扁好戲上場
2008-12-15 10:24:3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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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卸任總統陳水扁12月12日因貪汙等重罪,遭台灣高檢署特偵組提起公訴。並以犯行重大毫無悔意,要求給予最嚴厲之制裁,扁家包括吳淑珍和陳致中黃睿靚也遭求處重刑。但移送地方法院後卻獲當庭釋放的「禮遇」,這是台灣司法史上高潮迭起的一場戲,還是台灣人權的彰顯和進步?
黑金和貪腐纏身的陳水扁,在卸任半年後不到7個月內,遭收押禁見1個月後即遭起訴,辦案進度雖不能盡如人意,但總算有了1個初步交代。這是台灣司法追訴卸任領導人的新例,往下如何走完整個司法程序或還存在不同變數,但這無論如何都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的指標案件。陳水扁獲釋不論在人權議題是否進步,或島內藍綠對抗是否可能緩解,也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起訴書透露,陳水扁至少涉及貪汙、偽造文書、洗錢和收受賄賂等重罪。吳淑珍還多了一樁洩密罪。陳致中和黃睿靚則涉洗錢案。就特偵組偵察所得,集中在海外洗錢、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和南港展覽館等案。一審法院會如何看待,會否因此影響特偵組後續偵辦氛圍,當然都增加了變數。例如2次金改何以小銀行可以吃下公營大銀行的經營權,高鐵、高捷等疑案陳水扁和扁家有無涉入,固仍有待特偵組努力,如今看來也要視法院態度以為轉移。
再就特偵組提供的證據言,可以看到陳水扁及家人如何拿國務機要費開銷私人花費,也才會有美容院的洗頭費、兒子和兒媳的結婚登記費、自家女婿趙建銘的汽車罰單等,都出現在國務機要費的單據中。當然也可以看到陳水扁夫妻如何藉由龍潭購地案,聯手「勒索」辜家4億元。但陳水扁從頭否認到底,有也推給了吳淑珍,未來對陳水扁的供詞和法官的心證如何認定,或還有連串高潮?
聯繫國務機要費和龍潭購地案的種種貪慾,會出現南港展覽館案取賄9000餘萬元,在扁家自是「理所當然」順勢而為的勾當。也可謂一不作二不休,無所不貪。情況證據表明,扁家和扁本人涉及的貪瀆和黑金尚不止此。所以會遭指控涉及收受太平洋百貨禮券案和太平洋百貨公司因此易主,自都有合理的想像空間。但特偵組若因情勢轉移,在現實壓力下未來又如何取證?
起訴書中指控陳水扁犯行重大,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以其擔任兩屆中華民國總統,於就職時依憲法宣言,必須恪遵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負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而進而知法犯法,請求予以最嚴厲的制裁。或謂最嚴厲的制裁未指明刑期,係出於檢察總長陳聰明為感激提拔之恩,自不無為扁開脫之嫌,也為陳水扁鑽縫預留地步。
等到移送法院之後,陳水扁辯稱,國務機要費他完全沒有經手,龍潭購地案賄款是政治獻金,海外洗錢案他事後才知。而地方法院以陳是卸任元首無逃亡之虞,且附加限制住居的但書,而陳水扁也當庭保證隨傳隨到,不會動員群眾影響司法。看似一場對手戲演下來,果然當庭無保開釋。何以會出現此種轉折?何以有此戲劇化的演出,至少不能不說高潮迭起,好戲才要上演。
再看外部因素的影響,特別是馬九政府對海外觀感的考量以及承受度,不能不讓人相信會有直接影響。最近國民黨立委謝國樑參加美國傳統基金會所舉辦的「從台灣民主法治看馬英九政府」座談會,頻遭美方人士質疑台灣司法,而且直指特別費案和國務機要費案類似,何以會收押陳水扁而不是馬英九,何以收押還要上手銬等「司法迫害」問題。讓謝國樑感受美方人士對民進黨的善意遠大於國民黨;而馬英九接受民視訪問時,會對陳水扁遭遇手銬待遇提出批評,當然是外在壓力下的反應。
在相當程度上,釋放陳水扁應可降低島內抗爭氛圍,也可緩解來自海外的批評和壓力。固然台灣的司法還有很大改善空間;但以陳水扁涉案黑金為例觀察,這於司法正義是否有悖,是否係出於遷就政治現實,對台灣官場的黑金糾纏會否形成不良示範?在在都不無疑問。再者人權是一回事,司法程序是一回事,台灣司法能否進步,能否避開政治介入,在台灣民主轉型的關鍵時刻,更不能沒有警覺和講究。
這不能不令人擔心,馬英九感受到的壓力究竟有多大,這和民進黨成員到美國投訴陳水扁遭「政治迫害」有無關聯?更應列入嚴肅考量的是:以陳水扁的性格,當庭開釋後,必會使出全力尋求脫身之道,海外有「政治迫害」的聲音可以運用,難保陳水扁不會在某些人士的安排下尋求「政治庇護」,例如遁入某些具有準外交豁免權的場所拒不出庭;在漫長的司法審理過程中,這些都難謂不無可能;為台獨動用大筆的海外資金,正是陳水扁藉口出走的理由。
捉放陳水扁很有劇場效果,但為求台灣司法進步,為求台灣人權保障,恰恰不能為陳水扁涉案黑金開綠燈。天理昭昭,天何言哉,這正是人心所在!
黑金和貪腐纏身的陳水扁,在卸任半年後不到7個月內,遭收押禁見1個月後即遭起訴,辦案進度雖不能盡如人意,但總算有了1個初步交代。這是台灣司法追訴卸任領導人的新例,往下如何走完整個司法程序或還存在不同變數,但這無論如何都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的指標案件。陳水扁獲釋不論在人權議題是否進步,或島內藍綠對抗是否可能緩解,也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起訴書透露,陳水扁至少涉及貪汙、偽造文書、洗錢和收受賄賂等重罪。吳淑珍還多了一樁洩密罪。陳致中和黃睿靚則涉洗錢案。就特偵組偵察所得,集中在海外洗錢、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和南港展覽館等案。一審法院會如何看待,會否因此影響特偵組後續偵辦氛圍,當然都增加了變數。例如2次金改何以小銀行可以吃下公營大銀行的經營權,高鐵、高捷等疑案陳水扁和扁家有無涉入,固仍有待特偵組努力,如今看來也要視法院態度以為轉移。
再就特偵組提供的證據言,可以看到陳水扁及家人如何拿國務機要費開銷私人花費,也才會有美容院的洗頭費、兒子和兒媳的結婚登記費、自家女婿趙建銘的汽車罰單等,都出現在國務機要費的單據中。當然也可以看到陳水扁夫妻如何藉由龍潭購地案,聯手「勒索」辜家4億元。但陳水扁從頭否認到底,有也推給了吳淑珍,未來對陳水扁的供詞和法官的心證如何認定,或還有連串高潮?
聯繫國務機要費和龍潭購地案的種種貪慾,會出現南港展覽館案取賄9000餘萬元,在扁家自是「理所當然」順勢而為的勾當。也可謂一不作二不休,無所不貪。情況證據表明,扁家和扁本人涉及的貪瀆和黑金尚不止此。所以會遭指控涉及收受太平洋百貨禮券案和太平洋百貨公司因此易主,自都有合理的想像空間。但特偵組若因情勢轉移,在現實壓力下未來又如何取證?
起訴書中指控陳水扁犯行重大,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以其擔任兩屆中華民國總統,於就職時依憲法宣言,必須恪遵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負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而進而知法犯法,請求予以最嚴厲的制裁。或謂最嚴厲的制裁未指明刑期,係出於檢察總長陳聰明為感激提拔之恩,自不無為扁開脫之嫌,也為陳水扁鑽縫預留地步。
等到移送法院之後,陳水扁辯稱,國務機要費他完全沒有經手,龍潭購地案賄款是政治獻金,海外洗錢案他事後才知。而地方法院以陳是卸任元首無逃亡之虞,且附加限制住居的但書,而陳水扁也當庭保證隨傳隨到,不會動員群眾影響司法。看似一場對手戲演下來,果然當庭無保開釋。何以會出現此種轉折?何以有此戲劇化的演出,至少不能不說高潮迭起,好戲才要上演。
再看外部因素的影響,特別是馬九政府對海外觀感的考量以及承受度,不能不讓人相信會有直接影響。最近國民黨立委謝國樑參加美國傳統基金會所舉辦的「從台灣民主法治看馬英九政府」座談會,頻遭美方人士質疑台灣司法,而且直指特別費案和國務機要費案類似,何以會收押陳水扁而不是馬英九,何以收押還要上手銬等「司法迫害」問題。讓謝國樑感受美方人士對民進黨的善意遠大於國民黨;而馬英九接受民視訪問時,會對陳水扁遭遇手銬待遇提出批評,當然是外在壓力下的反應。
在相當程度上,釋放陳水扁應可降低島內抗爭氛圍,也可緩解來自海外的批評和壓力。固然台灣的司法還有很大改善空間;但以陳水扁涉案黑金為例觀察,這於司法正義是否有悖,是否係出於遷就政治現實,對台灣官場的黑金糾纏會否形成不良示範?在在都不無疑問。再者人權是一回事,司法程序是一回事,台灣司法能否進步,能否避開政治介入,在台灣民主轉型的關鍵時刻,更不能沒有警覺和講究。
這不能不令人擔心,馬英九感受到的壓力究竟有多大,這和民進黨成員到美國投訴陳水扁遭「政治迫害」有無關聯?更應列入嚴肅考量的是:以陳水扁的性格,當庭開釋後,必會使出全力尋求脫身之道,海外有「政治迫害」的聲音可以運用,難保陳水扁不會在某些人士的安排下尋求「政治庇護」,例如遁入某些具有準外交豁免權的場所拒不出庭;在漫長的司法審理過程中,這些都難謂不無可能;為台獨動用大筆的海外資金,正是陳水扁藉口出走的理由。
捉放陳水扁很有劇場效果,但為求台灣司法進步,為求台灣人權保障,恰恰不能為陳水扁涉案黑金開綠燈。天理昭昭,天何言哉,這正是人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