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 台北地院裁定扁無保釋放

2008-12-19 10:31:46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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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陳水扁無保釋放,高院發回更裁後,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經過8個小時的審理及評議,仍認為陳水扁沒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扁無保釋放,限制出境及住居,並附帶2個條件要求陳水扁不得挾群眾力量影響審判程序進行,不得對本案證人及偵審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等相關親屬恐嚇或危害。
 
特偵組檢察官聆判後,神情落漠,表示將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再決定檢方依法能行使的職權。檢方沒有立即表示是否立刻抗告。
 
陳水扁退庭後精神不錯,僅表明謝謝大家的關心,沒有多表示意見。但今天陳水扁是否會再如期開記者會說明,仍有待觀查。
 
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及陪席法官林柏泓組成的合議庭雖仍維持裁定,但這次加註的回籠條款,擴大範圍,除要求陳水扁不得挾群眾力量影響審判的進行,而且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陳水扁不得對本案的證人等相關人士恐嚇或危害。
 
裁定理由指出,陳水扁會和誰串證,檢察官說「每一個都有可能」,仍沒有具體說明會和哪個證人勾串,而檢察官對於扁會串證多久,回答要視法院的審理時間而定,但審理時間難料,難以檢方此一主張就長期羈押扁。
 
關於陳水扁透過張瑋津,將他與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朱朝亮的合照照片交給特偵組一事,合議庭指出,張瑋津揭發照片的時間,是在扁在押及禁見之時,且張在檢方偵訊時表示,「拿出來目的,是為了要檢察官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可見張瑋津公開照片並非陳水扁所指示。
 
至於照片上文字「吳大哥,這是眾多照片之一,請留作紀念」,合議庭認為,文字曖昧,作用不明,難免啟人疑竇有影響檢察官之聯想,但本案既經檢方起訴,顯見檢察官未受影響。
 
合議庭也認為,杜麗萍自殺真正的原因,與陳水扁有何關連,檢察官並未釋明,且杜自殺時,扁正在看守所羈押禁見中,不能認為杜的自殺與扁有關。
 
陳鎮慧在特偵組偵訊時拒絕律師在旁,合議庭表示,雖有此事實,但陳鎮慧已自白且檢方求免刑,可見檢方已掌握陳的證言證據,而扁移審後,迄今沒有勾串陳鎮慧的行為。
 
昨天庭訊長達5個小時,合議庭評議達3個小時,庭訊中檢方提出相當多的事證,證明阿扁意圖干擾檢方辦案及串證逃亡,檢察官越方如甚至引用毆巴馬名言,他不是白的,不是黑的,檢察官亦然,不是藍的,不是綠的,而是正義的顏色。律師團則反駁,檢方的抗告是政治性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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