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大馬禁止非伊斯蘭教徒使用
2009-03-03 10:18:1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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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吉隆坡2日電】馬來西亞內政部長賽哈密(Syed Hamid)1 月16日宣布允許非伊斯蘭教徒在刊物稱頌其神祇為「阿拉」(Allah), 但隔不到三周,「阿拉」又成為馬國伊斯蘭教徒的專屬名詞。
賽哈密指出,早前他允許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以「阿拉」稱頌他們的神祇,是錯誤的指示,因為這項決定攸關馬國和全球的伊斯蘭教徒,因此應交由司法裁定。
這次事件的爭端源自馬國的天主教周報「先鋒報」(The Herald)的馬來文欄目。該欄目創刊以來都以「阿拉」稱頌上帝。馬國國家安全部曾多次提出警告,後來更於2007年12月31日起禁止先鋒報刊出馬來文欄目,先鋒報因此入稟法院要求審理。
在審訊尚未結束前,內政部卻於今年2 月16日發出公文,有條件允許基督徒或天主教徒在印刷品上使用「阿拉」的字眼,不過刊物封面必須印上「只限信仰基督教義人士」。不料還不到三周,賽哈密即收回成命。
「阿拉」原為阿拉伯字眼,馬國東馬的沙巴和沙撈越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土著,以馬來文為母語,都稱頌上帝為「阿拉」;同時馬國的錫克教教徒也稱頌其神祗為「阿拉」。
除了「阿拉」外,馬國也禁止非伊斯蘭教徒使用「祈禱」、「真主的家」和「麥加石造伊斯蘭教堂」的字眼,這個決定自1986年12月5日生效至今。
賽哈密解釋,禁止其他宗教使用這些字眼,並非禁止他們實踐自己的宗教教義,只是為了避免引起宗教認知的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