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一輪司法改革面對舊病新症
2009-03-20 09:41:46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按中國領導層部署,今年要展開新一輪司法改革。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則性通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意見之後,中央政法委員會正在制訂改革實施意見,預計新一輪司法改革將在第二季度展開。而這一輪改革,背景更為複雜,背負舊病新症,面對著激烈爭議,改革前景面臨考驗。
新一輪司法改革,有3大背景,1是從上面的中央政法委,到層層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構,在中共17大後陸續換屆,所以這一輪改革,是由新人主持,自然要有新內容;其次,這輪司法改革的推開,正值「周年政治」的年,不論是六四事件20周年,還是中國建政一甲子,都要求政治穩定,改革不能不觸動那些敏感的神經;3是新一輪司法改革,不巧遇上國際金融危機、國內經濟下滑,經濟波動帶來社會不穩,為司法改革以及其他改革,都蒙上陰影。
還有1個更直接的背景,是司法腐敗的登峰造極。上一輪司法改革,也有意解決司法腐敗問題,但那時只是針對基層的腐敗。但在這次改革部署期間,新近發生了法院體系從上到下腐敗案,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執行局長楊賢才等大法官的受賄案被揭露,為司法改革增添更大壓力。
自中共17大提出「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後,中央主管政法委即展開改革方案的討論和設計,並確定在2009年全面鋪開。這一輪司法改革,其改革原則的確定,是保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從國情出發」、「不照搬外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體制」。而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司法職權調整配置、司法行為的規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落實、司法隊伍的建設、政法經費的保障等。
中國的司法改革指導思想和原則,強調中國特色和中國國情,其情可解,但對新一輪司法改革的路徑和任務,也就是說要解決甚麼問題,又如何去解決,則可能有激烈的爭議。
中國上一輪司法改革,公認為是要解決「審判活動行政化、法官職業大眾化、司法權力地方化」等老毛病。而在改革的進程中,也就提出了司法專業化、司法相對獨立化、司法制衡化等議題。更尖銳的討論,還直指司法改革的核心難題,即中國政法領導體系與司法機構既簡單又複雜的關係。
但按這屆中國政法機關的思路,改革的方向、路徑和重點,均要作出調整,其關鍵點則是強調「司法為民」,也就是說要走司法大眾化的道路,改革要滿足人民的要求。有人認為,這是改革由革命化走向專業化之後,再由專業化回到革命化。在回到以滿足大眾要求為導向的司法革命化道路後,司法的獨立自然不能再提。
當新一輪司法改革強調大眾化後,第一輪改革討論的核心議題,政法領導體制的改革要擱置。目前的司法體制,從上到下都是作為執政黨部門的政法委員會,明確領導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和司法部廳局,甚至主要案件的審判,也由政法委預作定奪。這一體制和工作機制,早被認為不適應建設法治國家要求,取消中央政法委,或政法委退居執政黨政策層面呼聲,越來越強。但主持本輪司法改革的,正是中共中央政法委,社會呼聲難免束之高閣。
另1個爭議點,是新一輪司法改革中,強調的政法隊伍建設任務。具體而言,就是過去10年改革,試圖走一條專業化、精英化的道路。改革的成果,最後出現爭議,有人認為司法專業化的起步,為司法獨立、司法正義創造了基本條件,也有人指責司法專業化脫離了人民,形成了司法利益群體和司法權的壟斷。於此,本輪改革的司法隊伍建設,如何調整方向,規限任務,值得關注。
總而言之,中國新一輪司法改革,可能以「政法經費」等方式,解決司法機關經費保障等技術性問題。但因上下背景複雜,左右爭議尖銳,動力又已大大削減,在改革的路徑作出調整後,曾被視為政改尖兵的司法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一樣,本身可能難以「深化」,還可能身陷泥沼。
新一輪司法改革,有3大背景,1是從上面的中央政法委,到層層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構,在中共17大後陸續換屆,所以這一輪改革,是由新人主持,自然要有新內容;其次,這輪司法改革的推開,正值「周年政治」的年,不論是六四事件20周年,還是中國建政一甲子,都要求政治穩定,改革不能不觸動那些敏感的神經;3是新一輪司法改革,不巧遇上國際金融危機、國內經濟下滑,經濟波動帶來社會不穩,為司法改革以及其他改革,都蒙上陰影。
還有1個更直接的背景,是司法腐敗的登峰造極。上一輪司法改革,也有意解決司法腐敗問題,但那時只是針對基層的腐敗。但在這次改革部署期間,新近發生了法院體系從上到下腐敗案,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執行局長楊賢才等大法官的受賄案被揭露,為司法改革增添更大壓力。
自中共17大提出「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後,中央主管政法委即展開改革方案的討論和設計,並確定在2009年全面鋪開。這一輪司法改革,其改革原則的確定,是保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從國情出發」、「不照搬外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體制」。而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司法職權調整配置、司法行為的規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落實、司法隊伍的建設、政法經費的保障等。
中國的司法改革指導思想和原則,強調中國特色和中國國情,其情可解,但對新一輪司法改革的路徑和任務,也就是說要解決甚麼問題,又如何去解決,則可能有激烈的爭議。
中國上一輪司法改革,公認為是要解決「審判活動行政化、法官職業大眾化、司法權力地方化」等老毛病。而在改革的進程中,也就提出了司法專業化、司法相對獨立化、司法制衡化等議題。更尖銳的討論,還直指司法改革的核心難題,即中國政法領導體系與司法機構既簡單又複雜的關係。
但按這屆中國政法機關的思路,改革的方向、路徑和重點,均要作出調整,其關鍵點則是強調「司法為民」,也就是說要走司法大眾化的道路,改革要滿足人民的要求。有人認為,這是改革由革命化走向專業化之後,再由專業化回到革命化。在回到以滿足大眾要求為導向的司法革命化道路後,司法的獨立自然不能再提。
當新一輪司法改革強調大眾化後,第一輪改革討論的核心議題,政法領導體制的改革要擱置。目前的司法體制,從上到下都是作為執政黨部門的政法委員會,明確領導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和司法部廳局,甚至主要案件的審判,也由政法委預作定奪。這一體制和工作機制,早被認為不適應建設法治國家要求,取消中央政法委,或政法委退居執政黨政策層面呼聲,越來越強。但主持本輪司法改革的,正是中共中央政法委,社會呼聲難免束之高閣。
另1個爭議點,是新一輪司法改革中,強調的政法隊伍建設任務。具體而言,就是過去10年改革,試圖走一條專業化、精英化的道路。改革的成果,最後出現爭議,有人認為司法專業化的起步,為司法獨立、司法正義創造了基本條件,也有人指責司法專業化脫離了人民,形成了司法利益群體和司法權的壟斷。於此,本輪改革的司法隊伍建設,如何調整方向,規限任務,值得關注。
總而言之,中國新一輪司法改革,可能以「政法經費」等方式,解決司法機關經費保障等技術性問題。但因上下背景複雜,左右爭議尖銳,動力又已大大削減,在改革的路徑作出調整後,曾被視為政改尖兵的司法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一樣,本身可能難以「深化」,還可能身陷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