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振興經濟特別預算過關
2009-04-11 12:28:0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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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1491億6250萬元的「98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行政院表示,預計將帶來22萬個工作機會及提升GDP零點六八個百分點。
立法院長王金平在特別預算案通過後,對行政部門提出12字訣,「當省則省,該花則花,嚴格執行」,期許行政團隊在近1500億元的經費挹注後,帶動國內經濟復甦。
鑑於過去行政部門執行力偏低,預算案效果不佳,立法院表決通過,決議「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導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80%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
此外,為避免重蹈過去中央、地方因政黨對立,影響預算執行,院會通過主決議,讓中央政府得跳過縣市政府,直接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預算。
行政院原本主張特別預算應進入地方議會審查,但藍營立委為避免因政治色彩不同,影響預算撥發執行,在黨政平台協商時,要求特別預算的地方執行機關,從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擴大到鄉鎮市公所,主張若縣市政府不代轉鄉鎮公所提報的預算項目超過10天,中央即可代為發包。
院會三讀通過「98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總經費原為新台幣1506億6000多萬元,朝野減列15億127萬8000元,成為1491億6250萬元,刪幅僅約1%。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規定,所舉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每年度舉債額度限制。
立法院長王金平在特別預算案通過後,對行政部門提出12字訣,「當省則省,該花則花,嚴格執行」,期許行政團隊在近1500億元的經費挹注後,帶動國內經濟復甦。
鑑於過去行政部門執行力偏低,預算案效果不佳,立法院表決通過,決議「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導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80%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
此外,為避免重蹈過去中央、地方因政黨對立,影響預算執行,院會通過主決議,讓中央政府得跳過縣市政府,直接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預算。
行政院原本主張特別預算應進入地方議會審查,但藍營立委為避免因政治色彩不同,影響預算撥發執行,在黨政平台協商時,要求特別預算的地方執行機關,從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擴大到鄉鎮市公所,主張若縣市政府不代轉鄉鎮公所提報的預算項目超過10天,中央即可代為發包。
院會三讀通過「98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總經費原為新台幣1506億6000多萬元,朝野減列15億127萬8000元,成為1491億6250萬元,刪幅僅約1%。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規定,所舉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每年度舉債額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