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食研習(B)班受理報名

2009-08-19 09:56:5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僑務委員會為藉研習多元化台灣美食烹調課程與各經營型態餐廳之參訪,以協助海外僑營餐飲業者提升廚藝技能及餐廳經營管理能力,特舉辦「2009年海外僑商台灣美食研習班」B班,即日起至9月11日受理報名。
 
該研習班參加對象為實際在海外僑營餐飲業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年齡為25歲(含)以上,65歲(含)以下,通曉中文且以近兩年未曾參加該會經貿研習班者為優先。研習時間為11月16日(星期一)至11月27日(星期五)。11月16日上午報到及開訓,11月27日下午結訓、賦歸。11月22日(星期日)自由活動。報到及研習,均安排於國立高雄餐旅學院店。
 
其他事項如下:1. 僑務委員會負擔研習期間學雜費、歡迎餐會、成果發表餐會、研習期間之午餐、文化知性之旅及企業參訪之午 、晚餐。2.學員自理:僑居地往返台灣來回機票、返台後由機場至報到(研習)地點及活動結束後至機場之往返交通費用、研習期間之早餐、晚餐(11月18日及23日晚餐除外)及11月22日自由活動日之三餐;研習期間若有住宿需求,由承辦單位國立雄餐旅學院協助代訂高雄福華大飯店,2人房每人新台幣1,050元/每晚;單人房新台幣2,100元/每晚,自行負擔住宿費及住房期間所發生之其他加值服務費用;研習所需書籍及實作制服費用;實作制服每套新台幣800元(含上衣服、圍裙及帽子),委由國立高雄餐旅學院統一採購。3.報名人員經該會核錄後,於報到時,該會將委託承辦單位代收全程參加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於研習課程結束後無息發還,並由該會頒給結業證書。但研習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課程總時數1/5以上或無故缺課者,除有正當理由且經該會同意者外,保證金不予發還,並繳交國庫。4.倘不克參加研習時,務必於開訓前7天通知駐外館處轉知該會,以避免培訓資源浪費。
 
此項活動名額有限,歡迎實際在海外僑營餐飲業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者踴躍報名參加,詳情請洽該駐泰國代表處泰華文教服務中心蔡麗君小姐,聯絡電話:02-6701789或02-6700200轉分機366,傳真:02-6701790。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