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海域再傳漁事糾紛
2009-09-22 22:59:2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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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海域再傳漁事糾紛,情節很簡單也很複雜。簡單者,日本指稱台灣海釣船福爾摩沙酋長2號越界捕魚,而有取締作為;台方海釣船反對此說。複雜者,台灣海巡署前後派出5艦前往護漁,日本也增派至5艘,台方護漁行為失敗,且曾受辱。簡單者,越界者以越界處理;複雜者,此疆彼界並無共識,何來越界之說,台灣海巡署即持此說,而且日方船艦已進入台灣暫定執法線內。簡單者,漁事糾紛,複雜者,釣魚台海域的主權歸屬。
從媒體報導可知,日方以強勢作為把台灣海釣船包括船長和1名船員,帶回了石垣島偵訊,其餘釣客以及海巡署在海釣船上的4位執法人員交由台方海巡署派出的船隻帶回。整個事件從13日下午4時45分日方艦艇追逐海釣船,到14日清晨6時45分,海巡署人員登船護漁,至少有16個鐘頭。在這麼長的時間裡,日方艦艇追逐台方海釣船,台方聞訊護漁,台日在海面上形成5對5執法艦艇對峙。據漁民描述,台方巡防艦本已將漁船用繩索套牢,並打算拖回,但遭日方撞斷。日方有10餘人荷槍實彈登上海釣船,4名登船海巡人員中有2名佩槍人員,遭對方短暫壓制在甲板上,情勢相當緊張。雙方周旋對峙10幾個小時,終於讓日方得逞,台方在海面上的護漁作為以嚴重受挫告終。
海巡署在護漁的同時,台北和東京間也有動作,有謂是日方提出了海釣船的越界證據,情勢才急轉直下。但台灣方面又說希望日本調查清楚,提出明確證據,讓客觀證據來說話。這裡存在著很大的落差。有證據代表海釣船理虧才會讓日方扣船扣人,日方若尚未提出明確證據代表台方護漁不力。但據台灣立委轉述,馬英九總統非常肯定海巡署於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與日方形成對峙,給予駐日代表馮寄台足夠時間與日方斡旋。這意味已不是海釣船單純的越界而已。
然而台灣方面很想淡化和簡化事態。在日本還未舉出明確證據前,先自行認定海釣船發生糾紛的海域在宮古島附近,並非在釣魚台海域,是單純越域事件,非關釣魚台主權,兩不相干。是耶?非耶?台灣方面又何苦自限立場。對照日方態度,可謂軟中帶硬,在對峙和交涉過程中,堅持扣船扣人一步不讓。台灣海巡署發動海面護漁,不為無力,然而甫一接觸即遭壓制,先有斷索,次則無視海巡執法人員身分,登上海釣船者幾乎等同遭遇扣押。若非海釣客回台說出這段過程,海巡署似欲自行吞下苦水。這就更不是簡單的越界問題,而是日方侵犯了台灣的執法人員,若照海巡署的說法無誤,雙方對峙已進入台方海域,日方所有作為非但無視台灣的「管轄權」,更無視台方的「主權」。
依照日方說法,台灣海釣船越界必要繩之於法,那麼日方艦艇進入台灣法定海域又該如何看待?何以未見台灣方面指控日方越界和侵權?甚至連是否要提出抗議都要考慮。台灣當局口口聲聲等待日方提出證據,何以未見台方自行取證、舉證。證據會說話,但有正反兩面,台灣當局可能期待日方會提出於己不利的證據嗎?台灣當局若無力舉證,那就只能靜候日方處分乎?
釣魚台主權會因護漁問題而彰顯,或因護漁不力而更見無奈?台灣當局呼籲日方縮短調查及司法程序,儘快釋放人船,並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案發海域位置確屬日本領海,而無自行調查的論述,是不是太軟弱、也太消極了!
從媒體報導可知,日方以強勢作為把台灣海釣船包括船長和1名船員,帶回了石垣島偵訊,其餘釣客以及海巡署在海釣船上的4位執法人員交由台方海巡署派出的船隻帶回。整個事件從13日下午4時45分日方艦艇追逐海釣船,到14日清晨6時45分,海巡署人員登船護漁,至少有16個鐘頭。在這麼長的時間裡,日方艦艇追逐台方海釣船,台方聞訊護漁,台日在海面上形成5對5執法艦艇對峙。據漁民描述,台方巡防艦本已將漁船用繩索套牢,並打算拖回,但遭日方撞斷。日方有10餘人荷槍實彈登上海釣船,4名登船海巡人員中有2名佩槍人員,遭對方短暫壓制在甲板上,情勢相當緊張。雙方周旋對峙10幾個小時,終於讓日方得逞,台方在海面上的護漁作為以嚴重受挫告終。
海巡署在護漁的同時,台北和東京間也有動作,有謂是日方提出了海釣船的越界證據,情勢才急轉直下。但台灣方面又說希望日本調查清楚,提出明確證據,讓客觀證據來說話。這裡存在著很大的落差。有證據代表海釣船理虧才會讓日方扣船扣人,日方若尚未提出明確證據代表台方護漁不力。但據台灣立委轉述,馬英九總統非常肯定海巡署於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與日方形成對峙,給予駐日代表馮寄台足夠時間與日方斡旋。這意味已不是海釣船單純的越界而已。
然而台灣方面很想淡化和簡化事態。在日本還未舉出明確證據前,先自行認定海釣船發生糾紛的海域在宮古島附近,並非在釣魚台海域,是單純越域事件,非關釣魚台主權,兩不相干。是耶?非耶?台灣方面又何苦自限立場。對照日方態度,可謂軟中帶硬,在對峙和交涉過程中,堅持扣船扣人一步不讓。台灣海巡署發動海面護漁,不為無力,然而甫一接觸即遭壓制,先有斷索,次則無視海巡執法人員身分,登上海釣船者幾乎等同遭遇扣押。若非海釣客回台說出這段過程,海巡署似欲自行吞下苦水。這就更不是簡單的越界問題,而是日方侵犯了台灣的執法人員,若照海巡署的說法無誤,雙方對峙已進入台方海域,日方所有作為非但無視台灣的「管轄權」,更無視台方的「主權」。
依照日方說法,台灣海釣船越界必要繩之於法,那麼日方艦艇進入台灣法定海域又該如何看待?何以未見台灣方面指控日方越界和侵權?甚至連是否要提出抗議都要考慮。台灣當局口口聲聲等待日方提出證據,何以未見台方自行取證、舉證。證據會說話,但有正反兩面,台灣當局可能期待日方會提出於己不利的證據嗎?台灣當局若無力舉證,那就只能靜候日方處分乎?
釣魚台主權會因護漁問題而彰顯,或因護漁不力而更見無奈?台灣當局呼籲日方縮短調查及司法程序,儘快釋放人船,並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案發海域位置確屬日本領海,而無自行調查的論述,是不是太軟弱、也太消極了!
关键词: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