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何以不提罷免馬英九案
2010-01-13 11:31:0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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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委補選國民黨再丟3席,讓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比達到4分之1,擁有獨立提案權。這無論如何都是個關鍵變化,且具有臨界效應。即民進黨在立法院不再是個小黨,而是具有牽制力的政黨。是以馬英九的政策推行會較前更吃力、更難順利施展。
雖然民進黨宣布不會因擁有提案權,就會立即發動罷免案;從反面觀察,這也等同民進黨在宣示:馬英九作為執政者必要尊重民進黨,也為民進黨打開政黨政治討價還價的運作空間,成為關鍵少數的大作用。
再者,民進黨宣稱現在及往後都不會提罷免案;但政治情勢會變,民進黨其實是在提醒馬英九,民進黨「傾聽民意」,「如果人民支持」還是可以隨時發起罷免案。就客觀條件論,這就讓馬英九不得不有所顧忌,被迫釋出更多政策空間。
馬英九面對此一新的形勢又該如何回應?馬英九不能不承認,民進黨宣稱不提罷免案,無論如何都在傳達「善意」。禮尚往來,馬英九難道不該相應釋放「善意」,並給予正面的肯定?然而,自馬英九上任以來,民進黨在各方面對馬英九提出的質疑和批判都是「上綱上線」,且早有罷免之說,何以有了提案權反而打起退堂鼓,弓在弦上卻「引而不發」?馬英九就不能沒有戒心,民進黨是否還有其他考量。
正如同民進黨秘書長蘇嘉全所言:「如果人民支持,民進黨會傾聽民意,決定是否邀請馬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也會尊重多數人民想法,詳細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修憲案及其他法律案。」
蘇嘉全提出的「國情報告」雖明定於憲法修正條文中,但從未能付諸施行。此番民進黨舊案重提,當然藏有重要訊息,即「國情報告」的施行方式和位階的設定,不論通過立法或修憲的途徑,均涉及政府體制的改組,即民選總統如何向立法院負責。有了總統的「國情報告」,行政院長的「施政報告」又該如何定位?這豈止是修憲案,而是權力轉移的體制大變革。
馬英九當選之初,最具備修憲的正當性,也是歷任民選領導人最具修憲合法條件者。但馬英九基於過去修憲的失敗經驗,並無修憲的意願,而在鞏固憲法的正常運作。民進黨才過提案門檻即提出涉及政治體制的修憲構想,若挾「民意」以成案,但以總統向立法院負責所涉及的權力和體制問題,即可謂重大修憲案,可能造成的衝擊和後續話題效應也必大有可觀。民進黨的善用權力和抓權心態,馬英九能無警覺乎?
以政黨政治言,民進黨顯然要和馬英九作一筆大生意,即通過修憲案來替代罷免案。問題出在民進黨的修憲旨意何在,是單純地期待總統直接向立法院負責,且僅止於提出「國情報告」?若僅是民進黨的策略運作也就罷了,若涉及更大的統獨問題或法理化台獨,硬要拆解現行憲政及運作機制,那就不會是政治交易,而是陷阱。若此,馬英九該如何具有「善意」地回應民進黨?
馬英九個人或許有意願前往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及連帶產生的相關變革,不論是否修憲以規範「國情報告」,這項舉動其實就會形成憲政慣例,而且只要有了這個動作,總統制的運作就會出現質變。行政院長作為最高行政首長是否還有必要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在憲法上還有什麼意義?當然也得有所調整。姑不論有否必要從事這方面的憲政改革,話題既出,即注定執政者內部對權力分配的大爭議。
從表象看,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的制衡,所以會涉法理台獨者,當然不在修憲議題的權力制衡這一面,而在決定權力制衡形態的權力來源,那就是付諸公投的門檻和議題的構成,會否出現「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廢除中華民國」或作廢「一個中國」的可能性。從李登輝到陳水扁的修憲案,幾乎都在朝此一方向「偷渡」,就是最好的實例。馬英九的「自我綠化」若係出於個人連任的算計而「善意」地接受,兩岸大局勢將急轉直下。
民進黨的法理台獨顯然想借力使力,著力點就在馬英九;放過馬英九不提罷免案,藍營豈可等閒視之。
雖然民進黨宣布不會因擁有提案權,就會立即發動罷免案;從反面觀察,這也等同民進黨在宣示:馬英九作為執政者必要尊重民進黨,也為民進黨打開政黨政治討價還價的運作空間,成為關鍵少數的大作用。
再者,民進黨宣稱現在及往後都不會提罷免案;但政治情勢會變,民進黨其實是在提醒馬英九,民進黨「傾聽民意」,「如果人民支持」還是可以隨時發起罷免案。就客觀條件論,這就讓馬英九不得不有所顧忌,被迫釋出更多政策空間。
馬英九面對此一新的形勢又該如何回應?馬英九不能不承認,民進黨宣稱不提罷免案,無論如何都在傳達「善意」。禮尚往來,馬英九難道不該相應釋放「善意」,並給予正面的肯定?然而,自馬英九上任以來,民進黨在各方面對馬英九提出的質疑和批判都是「上綱上線」,且早有罷免之說,何以有了提案權反而打起退堂鼓,弓在弦上卻「引而不發」?馬英九就不能沒有戒心,民進黨是否還有其他考量。
正如同民進黨秘書長蘇嘉全所言:「如果人民支持,民進黨會傾聽民意,決定是否邀請馬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也會尊重多數人民想法,詳細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修憲案及其他法律案。」
蘇嘉全提出的「國情報告」雖明定於憲法修正條文中,但從未能付諸施行。此番民進黨舊案重提,當然藏有重要訊息,即「國情報告」的施行方式和位階的設定,不論通過立法或修憲的途徑,均涉及政府體制的改組,即民選總統如何向立法院負責。有了總統的「國情報告」,行政院長的「施政報告」又該如何定位?這豈止是修憲案,而是權力轉移的體制大變革。
馬英九當選之初,最具備修憲的正當性,也是歷任民選領導人最具修憲合法條件者。但馬英九基於過去修憲的失敗經驗,並無修憲的意願,而在鞏固憲法的正常運作。民進黨才過提案門檻即提出涉及政治體制的修憲構想,若挾「民意」以成案,但以總統向立法院負責所涉及的權力和體制問題,即可謂重大修憲案,可能造成的衝擊和後續話題效應也必大有可觀。民進黨的善用權力和抓權心態,馬英九能無警覺乎?
以政黨政治言,民進黨顯然要和馬英九作一筆大生意,即通過修憲案來替代罷免案。問題出在民進黨的修憲旨意何在,是單純地期待總統直接向立法院負責,且僅止於提出「國情報告」?若僅是民進黨的策略運作也就罷了,若涉及更大的統獨問題或法理化台獨,硬要拆解現行憲政及運作機制,那就不會是政治交易,而是陷阱。若此,馬英九該如何具有「善意」地回應民進黨?
馬英九個人或許有意願前往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及連帶產生的相關變革,不論是否修憲以規範「國情報告」,這項舉動其實就會形成憲政慣例,而且只要有了這個動作,總統制的運作就會出現質變。行政院長作為最高行政首長是否還有必要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在憲法上還有什麼意義?當然也得有所調整。姑不論有否必要從事這方面的憲政改革,話題既出,即注定執政者內部對權力分配的大爭議。
從表象看,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的制衡,所以會涉法理台獨者,當然不在修憲議題的權力制衡這一面,而在決定權力制衡形態的權力來源,那就是付諸公投的門檻和議題的構成,會否出現「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廢除中華民國」或作廢「一個中國」的可能性。從李登輝到陳水扁的修憲案,幾乎都在朝此一方向「偷渡」,就是最好的實例。馬英九的「自我綠化」若係出於個人連任的算計而「善意」地接受,兩岸大局勢將急轉直下。
民進黨的法理台獨顯然想借力使力,著力點就在馬英九;放過馬英九不提罷免案,藍營豈可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