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及7府明起實施內安法
2010-03-10 12:15:36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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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國務院總理辦公室大樓外,警方已加強安全監控,內閣昨天還宣布11-23日在曼谷及周邊7府實施國內安全條例。(歐新社)
【本報訊】泰國國務院發言人巴匿探昨天(9日)表示,內閣會議批准由局勢監控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將在11-23日期間,針對曼谷市50個區及周邊7府的21個縣實施國內安全條例,因為紅衫軍12-14日的示威可能出現危及國家安全穩定。執法人員在實施國內安全條例的同時,還可以根據18部法規處理各類危及國家安全案件。
巴匿探表示,實施國內安全條例的地區包括﹕1、曼谷市50區﹔2、暖武府全府﹔3、巴吞他尼府的直轄縣、探亞武里縣、訕括縣、蘭魯縣、空欒縣、拉隆戈縣﹔4、龍仔厝府的直轄縣和甲土奔縣﹔5、北欖府的直轄縣、挽披縣、挽沙通縣、挽波縣、帕巴登縣﹔6、佛統府的佛教城縣、訕攀縣、那空猜希縣﹔7、北柳府的直轄縣﹔8、大城府的直轄縣、挽巴茵縣、挽塞縣、納波鑾縣和汪洛縣。
巴匿探說,執法人員依照國內安全條例執法和控制局勢的同時,還可以依照18部現有法規強化處理各類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案件,這18部法律包括在2009年頒布實施的國防秩序法、2004年頒布的特別案件調查法、2008年頒布的入境管理法、1997年頒布的軍用設備管理法、2007年頒布的公共災害預防及救助法、1950年頒布的廣告法關於擴音設備使用規定、1979年頒布的交通法、1992年頒布的危險品管理法、1957年頒布的槍支彈藥管理法、2007年頒布的電腦犯罪管理法、2008年頒布的緊急醫療管理法、2007年頒布的燃油管理法、1955年頒布的無線電廣播管理法、2003年頒布的水域航行管理法以及民事法和刑法等法規。
國內安全局今天開會討論之後,預計將再頒布一些補充規定,比如禁止任何人進入某些特定場所和地點,禁止攜帶武器外出,禁止使用部分道路,禁止使用某些類型車輛,以及禁止使用某些電子設備等規定。
巴匿探表示,實施國內安全法的目的是為維護國家和廣大民眾安全,包括參與集會民眾、曼谷市及周邊地區各個社區民眾、外國人士和外國遊客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佩戴任何武器,並嚴格遵照法律規定謹慎執法。至於不把12日定為休假日,是不希望因此而影響到業者的正常活動,同時引起廣大民眾的不安。因為目前整個局勢都在可控範圍內。不過教育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批准某些學校推遲考試時間。
根據泰國「民族報」即時新聞報導,紅衫軍集會的組織人奇諾瓦指出,他們的目標是要在3天內獲得勝利,推翻政府,可能的話最好1天就達成。泰國總理阿披實去年4月座車曾遭紅衫軍支持者攻擊,他昨天指出,示威期間,他與其他負責維安與指揮命令的單位,可能會選擇留在安全的處所。阿披實說,紅衫軍集會目標在逼迫政府下台、重新選舉,但他沒看到任何可以達成目標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