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紅衫軍被判刑 家屬保釋

2010-04-30 12:28:3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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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法院昨天(29日)判決沃拉兀等7名紅衫軍民眾違反緊急事態法,分別被處以4個月有期徒刑,但考慮到認罪態度較好,減輕為有期徒刑2個月,另外1被告乍蘭因為在公共場所攜帶刀具,被增加處以罰款50銖。最後批准每人4萬銖保釋。
 
廊曼區警署昨天押送沃拉兀、育庭、汶戈、頌蓬、汶叻、巴訕及乍蘭等7名紅衫軍集會民眾交給檢方,要求檢方對7人違反緊急事態法行為提起公訴。上述7人28日下午離開叻巴頌路口紅衫軍集會地點,準備前往達叻泰集市進行整治集會活動,並隨身攜帶刀具,其行為已經觸犯緊急事態法第9條和第11條。
 
檢方起訴文件稱,4月28日政府宣布實施緊急事態法期間,上述7人違反禁止5人以上集會規定,參加紅衫軍在威帕哇迪蘭實路舉行的集會活動,該地區屬於實施緊急事態法地區,集會者阻塞道路,其行為已經違法。
 
法院讓7被告聽取檢方指控之後,7被告對檢方的指控沒有異議。因此法院判決沃拉兀等6人有期徒刑4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態度較好,從輕發落,處於每人2個月有期徒刑。至於乍蘭還增加處以罰款50銖,原因是在公共場所攜帶刀具。法院判決之後,7名被告家屬以每人4萬銖保釋金,將被告保釋出獄。
 

 

关键词: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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