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防杜海盜猖獗的新措施
2010-05-04 11:39:2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由聯合國副秘書長派斯科(Lynn Pascoe)擔任主席的10國委員會,日前通過由聯合國挹注的款項210萬美金,做為協助索馬利亞和其鄰國偵辦海盜嫌疑犯所使用的檢察體系經費,強化檢肅東非、亞丁灣海域盜匪的機制能量,使近若干年來一直是世界和區域海上安全心腹大患的海盜問題,得到一股掃除的新助力。這項訊息,說明國際上對於海盜滋擾,仍在處理中。希望能經由不斷增加的多方力量,早日完成肅清海盜的任務,確保文明社會秩序完整。
在聯合國撥款資助掃除海盜案公布前不久,泰國2艘漁船和77位漁民,在遠離東非海岸約60哩外公海上遂行撈漁作業。竟然於一夕間失去蹤跡,音訊全無,迄仍不知去向。相傳可能是東非索馬利亞海盜,出海遠征時當做獵物擄走,適時可能將有相關消息。為漁船失蹤而焦急萬分的各方面人士,在非常無奈與無助中,除了剉等也別無選擇。此時所出現的國際增加檢肅海盜行動,相信和泰漁船失蹤案並無直接關聯,純屬巧合。但近年迭遭海盜劫掠、損失不貲的泰國航運界,無疑還是期待公海安全得早日恢復,聯合國資助的計畫能有所發揮。
國際海盜為非作歹,歷來早已不是新聞,只是武裝的海上亡命之徒,近年受到公法不彰、國際力量清除無力的間接鼓勵。更積極投入海域獵捕行動,使累積的非法勾當,逐年攀升,已經達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根據國際海事組織今(2010)年1月18日公布的數據,全球海盜襲擊事件,2009年上升39%,達到406宗,成為近6年以來的最高紀錄,其中由索馬利亞海盜所為的就有217宗。對於講法、講秩序的人類文明社會,算得是可悲的笑譚吧。
所謂講法,是強調法律是國際一切行動的根本,所有行為,莫不由法律規範,任何力量都不得逾越界限,遑論損及他人。在這方面,國際最高組織聯合國,準備是完整而健全的。前面提到的國際海事組織,從1959年根據「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在英國倫敦建立組織。1982年更名為國際海事組織,並列為聯合國專門機構。專責規範管理國際航運的安全標準、海洋環境保護措施,和海上保安事宜。半個世紀過去了,縱然規模與組織大備,但看海盜縱橫紀錄,平均每天都有劫案出現。且遭難船隻人員,僅能依據叢林法則和盜匪洽商「善後」,有心人豈能無椎心之痛。
再說秩序,人類社會以公義維持秩序,以尊重他人的安全,做和諧生存的基礎,並由公權力監督秩序運作。以言海域不靖,是秩序受到挑戰的指標,所屬國家、區域應該全力針對問題進行處理,不容滋大的事情。以往麻六甲海峽曾有航海安全危機,但經泰國、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共同努力,終使盜匪劫案得以敉平,成為海域維安的範例。從非洲東岸、亞丁灣到印度洋,海域廣闊,維持航行秩序與安全,難度必然甚高。雖然不時有強國動員海軍護航的消息,但以海盜出沒如入無人之境、海盜氣燄之囂張、獵捕行為的無限上綱,顯然是危機在繼續滋大,若再無妥善對策,海上武裝亡命徒,將使整個航行秩序破壞無遺。
聯合國10國委員會通過的款項,強調是對檢肅體系軟、硬設施的增強,循司法途徑處理海盜疑案的措施。當大國啟動海軍艦隊為客商航行護航,幾可謂徒勞無功﹔縱偶然能抓到武裝海盜,也極難處置的時際。由聯合國出面整頓索馬利亞等東非若干國家的司法設備,做收容海盜案相關疑犯的準備。是一種偏向治本、顧及人權的選擇,將來護航艦隊的堅船利砲,如果有幸能捕獲小撮海盜疑犯,至少有地方可送。不必像現在非要在限期內縱放了事,對維安可能有所貢獻。資助加強司法設施防杜海盜的用意,是現階段的一種措施,至於將來發展,還有待觀察。
在聯合國撥款資助掃除海盜案公布前不久,泰國2艘漁船和77位漁民,在遠離東非海岸約60哩外公海上遂行撈漁作業。竟然於一夕間失去蹤跡,音訊全無,迄仍不知去向。相傳可能是東非索馬利亞海盜,出海遠征時當做獵物擄走,適時可能將有相關消息。為漁船失蹤而焦急萬分的各方面人士,在非常無奈與無助中,除了剉等也別無選擇。此時所出現的國際增加檢肅海盜行動,相信和泰漁船失蹤案並無直接關聯,純屬巧合。但近年迭遭海盜劫掠、損失不貲的泰國航運界,無疑還是期待公海安全得早日恢復,聯合國資助的計畫能有所發揮。
國際海盜為非作歹,歷來早已不是新聞,只是武裝的海上亡命之徒,近年受到公法不彰、國際力量清除無力的間接鼓勵。更積極投入海域獵捕行動,使累積的非法勾當,逐年攀升,已經達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根據國際海事組織今(2010)年1月18日公布的數據,全球海盜襲擊事件,2009年上升39%,達到406宗,成為近6年以來的最高紀錄,其中由索馬利亞海盜所為的就有217宗。對於講法、講秩序的人類文明社會,算得是可悲的笑譚吧。
所謂講法,是強調法律是國際一切行動的根本,所有行為,莫不由法律規範,任何力量都不得逾越界限,遑論損及他人。在這方面,國際最高組織聯合國,準備是完整而健全的。前面提到的國際海事組織,從1959年根據「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在英國倫敦建立組織。1982年更名為國際海事組織,並列為聯合國專門機構。專責規範管理國際航運的安全標準、海洋環境保護措施,和海上保安事宜。半個世紀過去了,縱然規模與組織大備,但看海盜縱橫紀錄,平均每天都有劫案出現。且遭難船隻人員,僅能依據叢林法則和盜匪洽商「善後」,有心人豈能無椎心之痛。
再說秩序,人類社會以公義維持秩序,以尊重他人的安全,做和諧生存的基礎,並由公權力監督秩序運作。以言海域不靖,是秩序受到挑戰的指標,所屬國家、區域應該全力針對問題進行處理,不容滋大的事情。以往麻六甲海峽曾有航海安全危機,但經泰國、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共同努力,終使盜匪劫案得以敉平,成為海域維安的範例。從非洲東岸、亞丁灣到印度洋,海域廣闊,維持航行秩序與安全,難度必然甚高。雖然不時有強國動員海軍護航的消息,但以海盜出沒如入無人之境、海盜氣燄之囂張、獵捕行為的無限上綱,顯然是危機在繼續滋大,若再無妥善對策,海上武裝亡命徒,將使整個航行秩序破壞無遺。
聯合國10國委員會通過的款項,強調是對檢肅體系軟、硬設施的增強,循司法途徑處理海盜疑案的措施。當大國啟動海軍艦隊為客商航行護航,幾可謂徒勞無功﹔縱偶然能抓到武裝海盜,也極難處置的時際。由聯合國出面整頓索馬利亞等東非若干國家的司法設備,做收容海盜案相關疑犯的準備。是一種偏向治本、顧及人權的選擇,將來護航艦隊的堅船利砲,如果有幸能捕獲小撮海盜疑犯,至少有地方可送。不必像現在非要在限期內縱放了事,對維安可能有所貢獻。資助加強司法設施防杜海盜的用意,是現階段的一種措施,至於將來發展,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