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頒布民資「新36條」的前路
2010-05-27 11:33:4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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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相對於2005年2月出台、被稱為「非公有經濟36條」的同類文件,人們將之簡稱為非公有經濟「新36條」。這份文件出台,有人將之拔高為制度大變革,有人將之踩低為紙上美景,均不是對內容的褒貶,而是出自落實前景喜憂不同的判斷。
中國是世界上經濟制度獨樹一幟的國家,其經濟成分按所有制分為公有、非公有經濟,兩者加上外資等合龍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因而有公有經濟和非公有經濟兩大領域,又有兩類經濟發展的兩大政策部類。
與5年前「36條」出台不同,「新36條」出台有其獨特背景,一是國際金融危機,當局實施應對經濟下滑的「一攬子計畫」,結果變成國有經濟大擴內容、政府大投資,民間投資和民營經濟萎縮,經濟結構性弊端顯現;二是在多重政經因素影響下,去年以來中國出現大面積的「國進民退」,這不僅帶來經濟形態畸變,也是引動經濟體制改革倒退;三是由於國有經濟的壟斷坐大和「國進民退」的出現,民間資本倉皇流動,其中一部分流進股市、樓市和匯市,一部分流進商品市場,形成大量的炒買炒賣現象。
這三個特殊的背景,加上今天中國的非公有經濟,已占GDP比重的一半以上,占GDP增量的3分之2以上,占城鎮就業人口的70%以上,中國決策層已不能不重視非公有經濟的發展,不能不解決民間資本問題。
這次公布「新36條」的主要內容,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等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從這一內容上看,至少比5年前的「36條」,有大大的一步跨進,以其背景來說,「新36條」比放風時間拖了大半年才出台,但仍被認為及時;以其內容來說,因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將打破政府對公用事業的壟斷;因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民營資本將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因開放軍工、金融等領域,是進一步打破禁區。所以有人稱之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三次重大制度改革。
在一片叫好聲中,不能不看到的,是5年前的「36條」,同樣在一片讚頌中出台,又在艱困的落實中未老先衰;又不能不想到的,是「新36條」雖有制度改革之名,難坐制度創新之實,因為從文件到現實,是又一次長征。
「36條」5年壽命就被束之高閣,「新36條」在短暫大鑼大鼓後,前景又會如何?以經驗性判斷,會有三類遭遇,首先是意識形態抵制。中國意識形態中,外資是可「利用」的,民資則是要「引導」的,所以歷來有諸多謹慎,民資政策實施從來不易。中國目前80多個行業,外資已進入62個,而民資進入僅41個。這次出台政策,開門仍難;第二大遭遇,是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目前要開放的領域,比如公用事業,多是地方政府掌控的領域,在這種掌控中,自可實現集團式的利益輸送,一旦開門,利益格局大變,能主動接受的地方政府,看來不多;第三大遭遇,是受部門之阻,民資要據「新36條」,大踏步進入新開放領域,其中相當數量,要主管部門的配合。形象點說,「新36條」是撤了禁入的門檻,但準入的大門開不開,要由部門說了算。過去5年「36條」的難以執行,正是因為部門的不配合、不作為所致。
「新36條」能否算及時政策,能否演化為制度的重大變革,是否再成紙上談兵,端看其能否應對意識形態、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挑戰。要想「新36條」落到實處,能起推動經濟變革功效,辦法簡單,無非是撤了門檻後,再幫忙把門推開,諸如國務院要求文件涉及領域,限時出台實施細則,在地方設立相應的監督投訴機制等,辦法可謂俯拾皆是。
中國是世界上經濟制度獨樹一幟的國家,其經濟成分按所有制分為公有、非公有經濟,兩者加上外資等合龍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因而有公有經濟和非公有經濟兩大領域,又有兩類經濟發展的兩大政策部類。
與5年前「36條」出台不同,「新36條」出台有其獨特背景,一是國際金融危機,當局實施應對經濟下滑的「一攬子計畫」,結果變成國有經濟大擴內容、政府大投資,民間投資和民營經濟萎縮,經濟結構性弊端顯現;二是在多重政經因素影響下,去年以來中國出現大面積的「國進民退」,這不僅帶來經濟形態畸變,也是引動經濟體制改革倒退;三是由於國有經濟的壟斷坐大和「國進民退」的出現,民間資本倉皇流動,其中一部分流進股市、樓市和匯市,一部分流進商品市場,形成大量的炒買炒賣現象。
這三個特殊的背景,加上今天中國的非公有經濟,已占GDP比重的一半以上,占GDP增量的3分之2以上,占城鎮就業人口的70%以上,中國決策層已不能不重視非公有經濟的發展,不能不解決民間資本問題。
這次公布「新36條」的主要內容,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等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從這一內容上看,至少比5年前的「36條」,有大大的一步跨進,以其背景來說,「新36條」比放風時間拖了大半年才出台,但仍被認為及時;以其內容來說,因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將打破政府對公用事業的壟斷;因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民營資本將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因開放軍工、金融等領域,是進一步打破禁區。所以有人稱之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三次重大制度改革。
在一片叫好聲中,不能不看到的,是5年前的「36條」,同樣在一片讚頌中出台,又在艱困的落實中未老先衰;又不能不想到的,是「新36條」雖有制度改革之名,難坐制度創新之實,因為從文件到現實,是又一次長征。
「36條」5年壽命就被束之高閣,「新36條」在短暫大鑼大鼓後,前景又會如何?以經驗性判斷,會有三類遭遇,首先是意識形態抵制。中國意識形態中,外資是可「利用」的,民資則是要「引導」的,所以歷來有諸多謹慎,民資政策實施從來不易。中國目前80多個行業,外資已進入62個,而民資進入僅41個。這次出台政策,開門仍難;第二大遭遇,是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目前要開放的領域,比如公用事業,多是地方政府掌控的領域,在這種掌控中,自可實現集團式的利益輸送,一旦開門,利益格局大變,能主動接受的地方政府,看來不多;第三大遭遇,是受部門之阻,民資要據「新36條」,大踏步進入新開放領域,其中相當數量,要主管部門的配合。形象點說,「新36條」是撤了禁入的門檻,但準入的大門開不開,要由部門說了算。過去5年「36條」的難以執行,正是因為部門的不配合、不作為所致。
「新36條」能否算及時政策,能否演化為制度的重大變革,是否再成紙上談兵,端看其能否應對意識形態、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挑戰。要想「新36條」落到實處,能起推動經濟變革功效,辦法簡單,無非是撤了門檻後,再幫忙把門推開,諸如國務院要求文件涉及領域,限時出台實施細則,在地方設立相應的監督投訴機制等,辦法可謂俯拾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