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下月15日起報名

2010-06-21 12:06:4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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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僑務委員會為培養海外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發展農、工、商、家政事業,促進當地繁榮,特會同教育部賡續辦理「第30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凡符合僑生資格及下列規定者,自本(2010)年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逕向駐泰國代表處泰華文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保薦入學,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申請資格:海外出生且已取得當地公民權或永久居留權,或自台出境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高二肄業以上(含英制中學五年級肄業),年齡40歲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後出生)之華僑及華裔男女青年,女性申請人如育有子女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ㄧ胎得延長年齡2歲,惟最高不得超過45歲。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學歷程度合於申請各科資格者。能講華語並具有中文筆記能力者。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申請人,須具有泰國國籍。
 
繳交證件:1.當地居留證件或身分證,華裔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明或其他國籍證明文件;如係國內出生後移居國外者,另附繳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含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頁)。2.學歷證件:畢(肄)業證書及成績單(外文證件須譯成中文),經保薦單位查驗後,於該影本上蓋章證明。3.報名費用每人泰幣400銖。
 
上述表件如經發現與入學資格不合或申請表中所填各項資料不實時,得註銷其入學資格並應即自費返回居留地。
 
分發及入學規定:申請志願至多填寫4個志願,依序分發就讀,若分發人數不足32人者不予開班。各科訓練期間自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為止,分4學期授課(包括在校實習期間);2011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報到,3月1正式上課。在學期間醫療保險費或全民健康保險費、雜費、膳宿費、實習材料費及往返機票旅費等均由學生自行負擔;工、農、商、家政各科專業人員所需經費較高,申請人須預籌在台之生活費用及應繳各項費用,無法負擔者,請勿申請,政府不予任何補助。
 
相關詳細規定以該招生簡章為主,索取簡章及相關資訊查詢請洽泰華文教服務中心陳繡玲小姐,地址:20th Floor, Empire Tower,195 South Sathorn Road,Bangkok 10120 電話:(02)6701789,6700200-9轉367。
 
关键词: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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