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信子女稅案 稅務廳敗訴
2010-12-30 09:12:2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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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稅務法庭昨天(29日)判決前總理塔信子女控告稅務廳案,裁定稅務廳無法向塔信子女收取高達113億銖的稅款,而且還要賠償15萬銖的律師費給塔信子女。理由是塔信子女並非股份的真正持有者。
該案由塔信兒子攀通貼和女兒頻通她,控告稅務廳稅務評估委員會的3名委員,由於稅務評估委員會認定塔信子女持有塔信轉給的1億6400萬股SC股份,必須繳付每人約56億7000多萬銖個人收入所得稅。
法庭指出,該案涉及前總理塔信非法持股案,該案已由最高法院政治家刑事法庭在今年初宣判,斷定該批股份仍然屬於塔信所有,只是形式上轉給子女。所以稅務法庭認為塔信子女並非真正獲得轉讓該股份。稅務廳因此無法向塔信子女課徵鉅額稅款。稅務法庭判決稅務廳敗訴,必須向原告方塔信子女賠償律師費及訴訟手續費15萬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