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貼營養標籤 8月24日起實施

2011-06-08 10:28:4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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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食品與藥品管理局昨天(7日)宣布,今年8月24起,各種零食包裝上必須貼上營養說明標籤,以作為消費者的選購參考資料。違反者將被處以3萬銖的罰款。
 
食藥局秘書披潘表示,將於今年8月24日正式執行啟用營養標籤法規或GDA,主要針對5種零食,包括:炸薯片、爆米花、炸米餅、威化餅乾及夾心餅乾,包裝上必須貼有營養說明標籤。且標籤必須具有4欄說明,分別有能量、糖度、脂肪及鹽含量。表格上方必須標上每袋有多少營養,及應該食用份數。為了給消費者說明每袋零食提供的營養。
 
披潘還表示,營養標籤的說明還有利於消費的選購。因為成年人和兒童每天該得到的能量有所不同,成年人每天應該得到2000大卡能量,兒童則是1000大卡即可。尤其是體重超標者,更應該選擇食用。標籤上的說明能起到每個人控制吸收能量的作用。
 
食藥委將對業者陸續實行以上措施,因為有些業者已經提前印刷好零食袋裝。因此可以報導食藥委,並得到6個月至1年的袋裝修改時間。至於違反者將被罰款3萬銖。
 
关键词: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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