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兩黨議員聯名控告總統違憲

2011-06-20 11:19:1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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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兩黨議員15日聯名控告總統,指歐巴馬未得到國會授權即出兵利比亞違憲。歐巴馬同日向國會遞交報告,指他下令的軍事行動並未逾越總統權限。
 
其實,總統作為一國元首及三軍統帥,在時間緊急的情況下,是有當機立斷下令宣戰的權力的。在某種危殆情勢下,已不能等國會開會通過,總統擁有負起作為國家統帥宣布進入戰爭狀態的權力。
 
但這次的利比亞戰爭,並沒有威脅到美國的國家安全,為什麼不先提交國會議決之後再採取行動呢?想來歐巴馬這次會匆匆決定領頭轟炸格達費,是被法國總統沙克吉拉著鼻子走;因為這件事若讓最積極的沙克吉領頭,美國將失去世界霸主的地位。其次可能也考慮到美國在利比亞的石油利益,不管那一方戰勝,美國如果不及時插上一腳,等塵埃落定之後,美國可能錯過了對世界最優質石油的控制權。
 
幸而歐巴馬因看到布希的前車之鑒,所以他一開始就宣布絕不會派地面部隊。白宮15日向國會遞交30頁的報告,說明美軍的任務是為了保護美國公民,並且僅以格達費的軍隊為目標,報告中並有美軍依法行動的詳細法律分析。
 
其實,歐巴馬不必如此低調,低到自稱出兵利比亞是為了保護美國公民。聯合國安理會對利比亞問題已說得很清楚,是採取可能手段以維護人道危機,於是由沙克吉主導採用空襲手段對付格達費軍隊,阻止他對無辜民眾的屠殺,應該是說得通的。當然,為人道理由而轟炸格達費軍隊的北約戰機,也使無辜民眾死傷,那是無法避免的,卻不是北約的初衷。
 
如今不管利比亞的戰況如何,戰火卻燃燒到美國國會,歐巴馬首當其衝,要接受這場由美國議員點燃的戰火考驗了。如果證明總統確實違憲的話,那對歐巴馬2012年競選連任的訴求,將會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不過事情還沒有這樣嚴重,此一指控是由民主黨一位反戰眾議員古辛尼契聯合九位共和黨眾議員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的,是否控告得成,還要等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若法院判決確有違憲之嫌,這才能提到國會進行辯論,最後才作出歐巴馬此舉是否違憲的結論。
 
古辛尼契眾議員除指控歐巴馬在空襲利比亞前未事先諮詢國會,更指責歐巴馬無視1973年的「戰爭權力決議案」,已顛覆國會和美國憲法。
 
根據1973年議決的「戰爭權力決議案」規定,任何未經國會授權的戰鬥行動,必須在60天內停止,並於90天內撤軍。而美國這次參與利比亞的軍事行動,到本月19日滿90天。
 
這就是說,總統也有未經國會批准而發動戰爭的權力,但限制只打60天,並在90天內撤軍。也就是說,歐巴馬若被判違憲,他就是現在決定撤出戰爭,也來不及,逃不了罪責了。
 
歐巴馬一位資深助理表示,美國在北約領導的行動中,尚未升高至「戰爭權力決議案」所規範必須獲得國會支持的作戰等級。這位匿名官員並指出:「依據戰爭權力分析的前例,我們有信心這次是在符合法律的規範下運作。」
 
看來這是一個「雷聲大,雨點小」的案件,阻止不了歐巴馬連任。未來的大選中,歐巴馬能不能連任,將會因其他因素而受到影響。至於空襲利比亞而被控違憲,相信不可能成立。
 
但由這件事,顯示在美國,即使貴為總統,也不能為所欲為,必須受法制、法院、國會、議員等方面的制衡,總統只要有什麼行為或決定被證明違反憲法,必定受到制裁,而這就是民主制度的真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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